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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国发〔1998〕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认真做好期货交易所撤并、改组等问题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清理整顿期货交易所工作领导小组,由武捷思同志任组长,刘兴强、侯外林同志任副组长。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地点设在省证监会。深圳市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
导小组;各市人民政府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这项工作。各有关交易所要尽快制订会员资金清退计划和改组方案,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中,要积极稳妥地做好资产处理和人员安置工作,注意保证会员利益,并维护社会稳定。
二、要抓好期货经纪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取缔非法期货经纪活动。证管部门要加强对期货经纪公司财务状况、管理人员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与证管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年检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期货经纪公司要坚决注销。
三、未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从事境外期货交易。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境外期货交易的企业及境外中资机构要严加惩处,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同时追究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各地、各单位在整顿工作中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证监会反映。



199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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