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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当前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近年来,由于受外界不良思想的影响,有的教师价值观念发生变化,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加之一些地区财政包干到乡镇后,使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管理弱化,导致教师队伍中违法乱纪和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特别是最近发生
的四川省遂宁市代课教师唐进奸污多名女生案,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败坏了教师声誉。为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特作如下通知:
一、理顺教师队伍管理体制,依法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不论财政是否包干到乡镇,包括代课教师在内的所有中小学教师,都必须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管理。特别是教师(包括临时代课人员)的录用、聘任、辞退等必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乡(镇)、村一级无权
任用教师。任何单位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用了教师及临时代课人员,将追究批准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件聘任教师,确保教师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对过去在生活作风方面有过错误或犯罪记录,特别是与未成年人有过不正当关系的申请人,不管其他条件如何,应当暂缓认定其教师资格。对已取得教师资格
的人员,有违背《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一律撤销教师资格。对这类人员依法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要从严控制。
三、加强教师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教师明确与其职业有关的法律规定及职业道德要求,自觉严格要求自己,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学校要坚持思想政治学习和必要的会议制度,经常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教师队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了解有关犯罪人员的情况
,分析犯罪原因和可能出现的事故苗头,做好预防工作。
四、学校或者乡(镇)教育管理部门要经常向学生家长了解教师的工作和学生的学习等方面情况,积极争取学生家长的配合,及时做好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发生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五、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和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对教师的要求,各地要对中小学教师队伍中临时代课人员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对不合格人员要立即予以辞退。



199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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