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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整顿城郊结合部、县城、乡镇录像放映市场的通知
文化部 公安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公安厅(局),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
各地执行录像放映节目专供制度以来,大多数大中城市的录像放映市场经营秩序开始好转,放映盗版及淫秽录像制品的不法活动逐步得到遏制。但是,在城郊结合部、县城和广大农村,这项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有的地方录像放映场所过多过滥,无证放映或变相营业性放映问
题日益严重,一些地方激光视盘放映重新抬头,放映盗版淫秽录像制品问题屡禁不止。录像放映的不法活动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损害了青少年特别是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广大家长、教师和社会各界对此反应强烈。针对这一情况,文化部、公安部决定于1998年9月开始,在全国范围
内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文化、公安、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城郊结合部、县城、乡镇录像放映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审验《音像制品放映经营许可证》。对于无证经营录像放映,激光视盘(包括VCD、CVD、LD、DVD等)放映,或变相从事营业性录像放映的,要坚决取缔,依
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城郊结合部、县城、乡镇录像放映市场的治安管理工作,对传播或以营利为目的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违法犯罪分子,要按照《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惩。各地公安机关在工作中要特别注意追根溯源,深挖制贩、传播淫秽物品的源头
,对这类线索要一查到底,坚决将制黄贩黄的首要分子绳之以法。
三、对于放映淫秽录像节目的经营单位,各级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文化部关于打击音像制品违法经营活动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吊销《音像制品放映经营许可证》,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构成
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该放映单位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四、各级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供片网络建设,巩固和推进录像节目专供工作。要进一步督促供片站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将专供节目向县城、乡镇发行。城郊结合部、县城、乡镇录像放映场所必须到指定地点租赁录像专供节目放映。
五、凡不实行专供的地区,营业性录像放映活动一律停止;凡不放映专供节目的放映场所,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律取缔。
六、各地文化、公安、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各有关部门的举报电话要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媒中反复公布,鼓励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录像放映经营活动。对公然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场所,不管涉及到哪个单位、哪个部门,都要严格执法,严惩不贷。在工
作中,要特别注意深挖“幕后操纵者、组织经营者、团伙为首分子和庇护者”等四种人,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
各地文化、公安、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顿行动,加强舆论宣传,揭露“制黄”、“放黄”的危害,有计划地报道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介绍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农村音像市场管理规章,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落
实管理责任制,巩固专项整顿成绩。各地工作情况请及时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公安部三局。



199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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