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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立即停办有奖储蓄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其
他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
为维护良好的存款秩序,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消除高息揽存现象,维护储户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合理的利息分配原则,促进商业银行及城乡信用社(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停办有奖储蓄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金融机构从文到之日起,一律停办新的有奖储蓄。正在开办并已开奖的,按原有奖储蓄办法执行;未开奖的须从1998年底前停止执行有奖储蓄办法。
对未到期的有奖储蓄存款,储蓄机构有义务提示储户对其存款作出重新安排,并应为储户办理储种转换提供方便。对储户未作出重新安排的有奖储蓄存款,其剩余存期和金额达到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规定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储蓄存款的相应利率档次计付利息;其剩余存款
和金额未达到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规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二、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要督促检查辖内各金融机构落实本通知精神,加强对储蓄业务的管理。
三、中国人民银行以前下发的有关有奖储蓄的文件同时废止。



199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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