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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烤烟收购价外补贴政策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审计署《关于黑龙江省1996年度财政决算的审计决定》(审决财字【1998】86号)的有关精神,省政府决定停止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6年度烤烟收购实行价外补贴的通知》(黑政办发【1996】4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
997年度烤烟收购实行价外补贴的通知》(黑政办发【1997】48号)中关于“价外补贴款要按现行的税法和财务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计入烟叶收购成本,按10%的进项税率计算进项税额低扣增值税”的规定。



199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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