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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统一调整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利率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2000年8月17日发布的银发[2000]262号将本文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根据4月份召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季度例会精神(银发[1998]156号),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年利率从1998年6月20日起统一调整为:20天以内为5.40%;3个月以内为5.85%;6个月以内为6.03%;1年为6.93%。
特此通知。



199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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