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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对烟尘排放超标企业进行整治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
鄞县和海曙、江东、江北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经委、劳动局,市政府法制局:
为加快烟尘排放超标企业的治理进度,经研究,决定授权市环境保护局对海曙、江东、江北区烟尘控制区内的烟尘排放超标企业进行整治,并下达限期治理决定。
199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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