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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98)京房改办字第015号《关于延长1997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和折扣政策执行期限通知》中购房职工工龄计算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



各区县政府房改办公室,市政府各委、办、局房改办公室,各市属单位房改办公室,
中央在京各部门、各单位房改办公室:
(98)京房改办字第015号《关于延长1997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和折扣政策执行期限通知》中购房职工夫妇工龄计算问题,现明确如下:购房职工夫妇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其工龄仍然计算到建立住房公积金前;购房职工夫妇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其工龄计算到1
997年。
特此通知



199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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