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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国家教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办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国家教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办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业发展靠科技、科技进步靠人才、人才培养靠教育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工作的领导。要注意发挥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领导小组的作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力量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关心支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建设,及时研究和解决其在改革和发展中所遇到的各种重大问题。
二、各级政府、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健全办学机构,充实办学人员,切实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基础建设。不断加强对办学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教育,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稳定办学队伍。各级政府要把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办学经
费列入当地的财政预算。
三、加强联合办学,促进学校的发展。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是适应农业和农民需要的远距离教育学校,涉及许多部门和社会的许多方面,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联合办学的优势,增强发展农业广播电视教育的合力。各地在制定当地经济发展规划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农村人
才培养规划。要按照“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乡(镇)和村(屯)干部参加学习,以提高基层干部的科技文化素质和管理水平。要充分利用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形式,积极为培养军地两用人才以及改造“两劳”人员服务;各级劳动、人事部门要将农业
广播电视学校的学历教育与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结合起来;各级共青团、妇联要组织广大青年农民、妇女参加学习,以利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更多地培养人才。要通过各部门联合办学,确保办学规模,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真正成为我省加强对农民的科技文化教育、思想政治教育
、法制教育和环境意识教育,为农村小康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国家教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办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意见的通知(略)



199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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