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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种子管理禁止越区种植玉米品种的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农业生产连续获得丰收,玉米品种更新更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有的地方盲目追求产量,违背自然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越区种植晚熟玉米品种,导致去年在遇到春低温、夏干旱、秋早霜以及风、雹等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出现了“水苞米”问题,直接影响了玉米的储存、
销售和深加工的质量,经济效益也不佳。为了确保农业生产增产增收,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禁止越区种植玉米品种。在指导农业生产和领导干部“三田”建设以及推广供应玉米品种上,要遵循种子科学规律、自然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其良性带动和引导作用。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种子公司和农民调剂适宜品种所需贷款资金
等实际问题。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带动和引导农村干部和广大农民认识越区种植晚熟玉米品种的危害,准确把握国家实行粮食优质优价的收购政策,使其科学合理地选用适区、适地种植品种。同时要明确责任,对盲目指导、推广经销越区的玉米
种子、不合法的玉米种子给农业生产和广大农民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农牧渔业厅制定的《黑龙江省主要玉米品种适宜区域布局规划》和本地自然生态环境条件、栽培管理水平,科学地确定本地玉米品种。种子部门要摸清种子库存以及需种情况,合理调剂供应高产优质适宜对路的品种,千方百计保证农业生产用种需要
。同时,要搞好供种服务,提高服务水平。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促早熟保高产栽培技术和管理措施,做到良种良法配套,确保玉米充分成熟,提高产量和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增加效益。
三、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在春耕播种前,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对种子市场开展一次大检查。要结合贯彻执行《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的决议》精神,一查种子来源是否清楚;二查准备出售的品种是否经过审定推广;三查种子经销单位准备出售的
种子是否适合当地种植;四查准备的种子是否有《种子质量合格证》,种子质量是否合格;五查证、照等经销手续是否健全合法,严把种子引进关、流通关、种植关。通过检查,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管理,防止越区的种子、私自调运的种子、未纳入计划的种子、无证照生产经营的种子、未经
审定推广的种子、假劣不合格的种子在市场上销售,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1998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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