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
>>纯文字版
对辽工商〔1997〕46号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是否允许广告媒体法定代表人参股经营广告公司的请示》(辽工商〔1997〕4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媒体的主要负责人及广告部的主要负责人都不得以各种形式个人投资入股设立广告公司。
1998年2月10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
--
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