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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村级民主管理条例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农村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新体制,促进农村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精神,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章程,结合
河北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民主,本质就是人民当家做主。建立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新体制,就是要通过健全村级民主管理组织体系和民主管理制度体系,规范村级工作管理、个人行为和各项制度的运作,保证村民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
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第二章 村级民主管理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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