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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劳动局、财政局、民政局、统计信息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深圳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行规定》(深府〔1998〕57号)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的有关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动员各有关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我市有劳动能力和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建立有效运作的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系统就业服务;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争取达到应收额的90%,为残疾人就业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袁汝稳 副市长
副组长:宋 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建文 市残联理事长
辛本兰 市劳动局副局长
成 员:成泽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春梅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凤基 市统计信息局局长助理
朱绍明 市残联副理事长
赵万新 市残联副理事长
张定枝 罗湖区副区长
吴井田 福田区副区长
毛晓碚 南山区副区长
卢叙查 盐田区副区长
钟育新 宝安区副区长
麦庆泉 龙岗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日常工作,由赵万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经费
工作启动经费由市、区财政拨款解决。1999年下半年后,有关工作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998年11月-12月)
1、制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管理办法。
2、设计市残疾人就业数据库软件。
3、对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宣传、试点阶段(1998年12月-1999年1月)
1、在罗湖区蛟湖街道办事处、宝安区公明镇开展试点工作,总结出适合我市实际的经验。
2、大力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认识。
(三)全面实施阶段(1999年1月-12月)
1、召开全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动员大会,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2、各区建立相应的服务网络,培训工作人员。
3、开展全市单位用工情况和残疾人就业状况的调查工作。
4、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组织全市工作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2月20日前各区将实施情况报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召开全市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1998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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