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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经济建设的强大推动作用,增创广东发展新优势的战略决策和根本性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这个《决定》,对于增
创广州发展新优势,提高广州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强化中心城市功能,建立现代化中心城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结合广州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增创广州发展新优势
1.增创广州发展新优势,必须增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九十年代以来,知识经济已初见端倪。未来二十一世纪,知识经济必然快速发展,科技进步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国际竞争将是以高新技术为先导的综合经济实力的竞争。因此,全面实施“科教
兴市”战略,主动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抢占经济发展的制高点,是广州面向新世纪,增创发展新优势的必然选择和根本途径。全市上下必须统一思想认识,把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摆在首要位置,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广州不断发展。
2.大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经济建设的强大推动作用。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下功夫解决
科技与经济“两张皮”,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薄弱,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科研机构游离于产业之外的问题。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建立起以大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依托,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
技创新体系及运行机制,走出一条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新路子。
3.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高广州的技术扩张力和产业辐射力。充分发挥广州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集中、人才众多的优势,通过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全面实施跨世纪人才工程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工程,使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
轨道上来,在全省率先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率先实现产业化升级,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示范和龙头作用,带动全省经济发展。
二、发挥企业在科技进步中的主体作用,全面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4.大企业和企业集团都要建立和完善科技开发体系,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大企业和企业集团都要建立并不断壮大自己的技术开发机构,完善技术管理体系,增加技术开发人员,增加技术开发的资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开发能力,真正做到生产一代、储备一代、
研制一代、预研一代。
5.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开展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认定工作,协助企业申报建立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择优扶持一批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建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使其成为聚集高素质科技人才、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实行“产
、学、研”结合和抢占同行业技术制高点的重要科技基地,争取有10家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成为省级中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以企业投入为主,市财政对每个经确认的省级中心支持200万元,作为国家注入的资本金。同时,市要定期编制技术创新计划,并每年选择
10项以上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培育成为我市的新经济增长点。
6.市要开展技术创新优势企业认定工作,对经认定企业实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的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其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专利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所得一年净收入低于50万元的暂免征收所得税。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和企业工
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直接用于科研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和技术资料可列入技改计划,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减免关税及有关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对完成市级以上技术开发项目的企业,经市级以上鉴定验收后,在3年内可按项目销售总额分若干档次提取奖金,奖励参加研究开发
的科技人员,并可在成本中列支,允许在税前扣除。但奖励金列支成本后,不能出现亏损。
7.鼓励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协助企业申报列入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项目计划。落实列入国家和省级计划的新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即自销售之日起,国家级新产品和省内首次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3年内,省级新产品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2年内,所得税和
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企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计入管理费用,不受比例限制;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年递增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8.企业要加大对技术开发的投入,逐步提高企业技术开发人员的比例。企业每年用于技术开发的费用占上年度产品销售额的比例应不少于1%,大中型企业应不少于2%,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应不少于3%。至2003年,市技术创新优势企业从事技术开发人员占职工比例要达到10
%以上。
9.建立企业技术创新责任制,建立企业技术创新的评价和考核办法。企业的经营者必须亲自抓技术创新工作,并切实保证技术创新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把科技进步贡献率、科技投入占销售额比例及新产品产值率等指标作为考核大型企业及企业集团经营者的重要内容。实行工效
挂钩的企业,年终考核时可把企业技术开发投入视同实现利润进行统计。
三、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10.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市经济发展已进入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增长质量的关键时期,必须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全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科技信息中心以及高新技术成
果工程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基地,成为全省高新技术成果的集散地,辐射全省、带动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1.从实际出发,确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从我市现有基础和外向型经济的特点出发,确定自主研究开发与引进相结合,以引进为主,并在高起点上强化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培育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形成“引进——消化吸收——自主开发——扩散或出口”
的良性循环。
12.立足我市现有的基础和中心城市地位,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原则。精心选择重点发展的领域,以电子信息产业为突破口,在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环保节能、新材料和光机电一体化领域中,培育一批有特色、有规模、有影响的新型产业,并发挥其产业
先导作用。
13.突出重点,加快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建设。加快实施以科学城建设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次创业工程,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和民营科技园建设工程,技术转让和技术市场建设工程,科技信息网建设工程和技
术创新工程等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的六大工程建设。选择一批技术含量高、有一定产业基础、市场潜力大、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有拉动作用的项目,加以重点支持。
14.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和采取优惠宽松的政策,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鼓励、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在科技立项、贷款、科技三项经费的使用、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等方面,不同所有制企业享有同等的待遇。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重点民营科技企业
,经批准可给予或扩大其自营进出口权,可享受外贸公司的同等政策待遇,并可申办1~2个多次往返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在区外经营的高新技术民营科技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区内的优惠政策,凡持有高新技术项目或成果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经
批准进入广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可免交一年房租。
15.采取优惠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的扶持力度。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正式投产之日起,享受2年免征所得税的优惠。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
%以上的,仍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5个百分点列收列支返还企业。年净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所得税。对市内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和国家级新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3年内,实用新型专利和省市级新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2年内返还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
按90%的比例返还给企业,其余10%纳入广州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集中使用。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已实际分红和退股的,按分红或退股的数额计征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价出资的技术成果,经
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定属于高新技术,并经相关机构评估,其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5%,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可突破35%。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生产用地,除按比例应交中央、省部分及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外,免收土地
使用权出让金。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项目,所属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可由企业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地税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给予减免。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新建、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实行5年免
征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
四、培育和发展支柱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6.明确产业优化目标,培育和发展支柱产业。按照“三、二、一”次序调整、完善三次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九五”期末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要达到51%,2010年提高到65%;提高优化第二产业,依靠科技进步,实现第二产业优化升级;着力加强第一
产业,以发展“三高”农业和产业化经营为根本途径,推动农业现代化。加快建设和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业、交通运输及其设备制造业、建筑与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商贸旅游业、石油化工工业六大支柱产业,现阶段优先发展电子信息业、汽车制造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促进支柱产业不断
优化升级。到2000年,支柱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0%左右,2010年达到65%以上。
17.电子信息业要围绕推动国民经济信息化的进程,重点研究和开发计算机技术、数字化技术、移动通讯技术、网络技术和应用软件技术。抓好金鹏集团公司、广州交互式图文服务系统(GIVS)、广州电脑城首期工程等项目建设,积极扶持软件开发、信息企业等一批高新技术企
业的发展。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包括汽车、摩托车及造船工业。要全力以赴抓好广州本田汽车项目的建设,并以此为契机,培养一个以汽车工业为代表的新工业体系,带动以汽车零部件生产为主的机械制造、应用电子、橡胶制品、合成材料等行业的发展,提高工业技术装备水平、产品技术
含量和附加值,增强经济竞争力。
18.加大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促进现有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重点是改造、提高纺织服装工业,食品饮料工业、电气器材工业、机械制造业、建筑材料工业等传统产业。继续扶持和发展医药、钢铁、造纸等有潜力的产业。
19.积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与投入支持。企业在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中,通过资产重组获得的土地收益留给企业,转让、租赁闲置设备收入的所得税款,经市经委审核和财税部门批准可返还企业,均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企业可根据实
际情况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加速固定资产折旧,增提折旧用于技术改造,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考核时视同实现利润。
20.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步伐,提高第三产业的层次和水平。在逐步消除行业垄断的前提下,把第三产业中的劳动密集型与资本密集型产业结合起来,把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结合起来,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依托,提高第三产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金融保险业在继续抓好存贷业务的同时,
要积极拓展消费信贷、抵押贷款、物资咨询、项目融资、市场信息、人员培训和有关衍生金融工具等方面的新兴业务。商贸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应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资代理、配送中心等现代经营方式,推广网上定价、联网预定,电脑值班等营销业务,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
大力发展法律、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咨询信息等社会中介服务和以家庭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业。
21.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推进农业产业化。努力提高农业的科学水平,加快以“三高”农业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进程。推进农业科技革命,大力发展生物工程、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争取在品种选育、资源高效利用、现代种养、生物防治、农产品储运加工、节水农业等方面的技术
取得突破性进展。当前,要抓好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工作,健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建立不同类型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将良种、植保、科学施肥以及生物工程等成熟技术组装配套,以提高单产水平和产品质量,通过示范推广,促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
生产力。紧紧围绕农副产品的加工、储运、流通和相关服务,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业龙头企业,发挥其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载体作用,促进农村二、三次产业发展,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
五、深化科研机构改革,加快科技与经济的结合
22.推动大多数科研机构企业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发展。以技术开发为主,与企业具有互补优势的科研机构,可以兼并方式整体进入企业,成为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具备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实力的,可以技术或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控股等形式改组为企业或
企业集团;职工人数较少、资产规模不大的科研机构,可采取股份合作制方式,由职工全部买断净资产,实行职工全员持股;人数较多、资产规模较大的,可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由职工部分买断净资产,保留一部分国有股份;小型科技机构,可以实行承包、租赁、兼并或转让(出售),
没有发展能力的,予以调整或撤销。
23.部分科研机构转变为区域性、行业性技术服务中心,为全社会科技进步提供服务。具有行业技术优势的机构,可发展成为区域性技术服务中心,面向行业、企业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和技术服务,为企业科技进步提供外部支撑。“中心”采取会员制的形式,建立企业服务网络
,实行企业化管理。农业类、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要在政府扶持下,调整分工和布局,进行优化组合,建立竞争机制,逐步改造为科技开发、服务、经营一体化的实体,实现自我发展。
24.扶持若干市属研究所,加强研究开发、技术储备和人才培养。选择少数基础较好的科研机构,扶持发展为市属研究所,主要任务是加强研究开发,培育、发展优势学科和技术;研究开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行长远性的研究开发;培养学科
、技术带头人。市属研究所在过渡时期实行研究开发与产业化经营两条线管理。研究开发部分,由政府重点支持,给予资助,并按照“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要求,优化研究开发体制和机制;产业化经营部分,实行自我发展并逐步剥离。
25.充分发挥广州地区高等院校和部、省属科研院所的作用,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方向和水平符合我市支柱产业发展需要的院所,可以采取合建开放实验室、合建区域性研究开发中心等方式,予以支持。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创办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
中心,符合我市发展需要的,按广州市属机构予以支持,享受广州市有关优惠政策,不再重复建设。积极推进“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抓好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难题招标并使之经常化,在“产、学、研”间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内外科技力量以多种形
式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全市“产、学、研”工作由广州市“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重大“产、学、研”项目,由市科技三项费用、市技术创新费用和市科技风险资金给予支持。科研机构申请政府资助的应用研究和开发项目,必须有明确的产业化目标,并有
企业参与和承担。
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26.认真执行《广州市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依法保障各项科技经费的投入。市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在编制预算时,要确保科技三项费用占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到2000年分别达到3%和2%以上,以后逐年增加,科技三项费用要向高新技术产业倾斜。
27.设立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从1999年起,市财政连续3年,每年拨款3000万元,设立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采用拨款或贴息形式,用于支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和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区、县级市政府要采取各种政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投入,
包括税收返还、列收列支以及财政直接拨款支持,作为新注入的国有资本金,用于企业技术开发。
28.加大对支柱产业和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的投入,重点支持其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主要渠道是在现有财政拨款基础上每年增长15%;从市国有资产转让收入中提取15%;从电力、交通、通讯发展专项资金中筹集部分资金。各有关部门在安排市财政预算切块下来的
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时,应向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支柱产业项目倾斜,使其达到一定的增长比例。各区、县级市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对支柱产业生产性基建项目,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优惠税率。
29.组建广州市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从1998年至2003年,市政府组织各种渠道筹措10亿元资金投入,其中在2000年前投入4亿元,按市场方式运作,主要用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和融资担
保。
30.保持科学事业费总额的稳定增长,重点支持发展高新技术。科学事业费总额要按《广州市科技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的规定稳定增长。从1999年起,市属独立科研机构的事业费中财政补助部分(除离退休人员正常费用外)一律逐年递减,3年减完。科学事业费新增部分、减
拨部分和科研机构科研设备设施更新改造专项资金,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集中使用,重点支持发展高新技术。
七、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新机制,充分发挥人才作用
31.认真执行《广州市“九五”及2010年人才资源开发规划纲要》,重点抓好科技带头人、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者、高级技工队伍和适应知识经济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等4支队伍的建设。抓紧抓好高精尖人才规划工程,跨世纪人才规划工程、教育师资规划工程和跨世纪专家队伍
规划工程的建设。继续抓好全市每年从市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送一批处级优秀中青年领导干部到国外高等院校进修学习1-2年的工作。
32.充分发挥广州地区高等院校和部、省属科研院所人才集中的优势,鼓励科技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加强联系和合作,吸引更多的科技力量转移到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活动,推动新的科技创业高潮形成。鼓励、扶持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建
立广州市企业博士后科学基金,市政府从1998年起分3年拨出300万元作为基本金。
33.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问题。户籍不在广州的中、高级科研人员、海外留学生来广州创办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优先得到广州科技风险投资资金支持;可优先自费购买市政府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一套;本人及配偶、符合计划生
育的未成年子女经市科委审定、市人事局出具证明,可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常住户口,免缴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凡在本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任职,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市人事部门批准,由公安部门办理常住户口
,免缴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南方人才市场免费代理人事挂靠业务。户口指标由市计划部门在全市人口机械增长指标中单列,实行专项管理。
34.建立多层次的奖励制度,调动高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对高新技术科研成果被所属单位转让给他人的,单位可从转让收入中提取20%~30%的比例奖励研制者;由本单位使用的,可连续3年从纯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奖励研制者。对向国外市场成功推销广州的高新技术
产品的,可给予销售后留利的1%~6%的报酬;对个人开辟渠道引进国外高新技术项目的,受益单位可从当年税后留利中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酬。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高科技人员可授予“荣誉市民”、“羊城友谊奖”等荣誉称号。
3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高新技术成果权利人的利益。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重点为涉及高新技术的工业产权和著作权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对研究开发过程中形成的高科技成果要及时协助申请专利或采取非专利技术的保护措施。扶持和引导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为
高新技术成果的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著作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在申请权利保护和推广使用、转让及实施许可等方面提供全面服务。
八、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36.党政一把手必须抓第一生产力,抓“科教兴市”战略的落实。各级党政一把手要深刻领会《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的精神,坚持把科技进步工作摆在重要的战略位置上来抓,重点抓好科技政策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各级党
委和政府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会议专门研究科技进步工作,切实解决科技进步工作的实际问题。建立各级党政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把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作为硬指标,衡量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成效,把科技投入和科技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作为考核各级党政主要领
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37.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各级科技职能部门的作用。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由过去主要管理科技系统的科研工作转变为管理全社会的科技进步;由以行政手段配置资源转变为以市场导向配置资源;由单纯的项目管理、分钱分
物转变为开展宏观调控、协调指导;由推动单个企业技术创新转变为顾及、带动整个行业水平和素质的提高。市科委、经委、计委、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树立全市科技进步一盘棋的思想,积极探索建立推动科技进步的协调机制和组织工作方式,相对集中科技资源,形成我市科技进步
合力,有效地推进科技进步。



199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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