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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防汛抗洪和生产救灾工作的决议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8年9月25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防汛抗洪和生产救灾情况的报告》,会议对省政府的报告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会议认为,今年六月份以来,我省部分地区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面对肆虐的洪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英明决策和坚强领导下,在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贯彻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确保”的要求,组织领导广大军民协同抗洪,顽强拼搏
,严防死守,抗御了长江八次洪峰的侵袭,夺取了防汛抗洪斗争的伟大胜利。
会议高度赞扬了战斗在抗洪第一线的军民的历史功绩。特别是九万多人民解放军和武警官兵,用血肉之躯筑起中流砥柱,在夺取防汛抗洪胜利的斗争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会议向参加抗洪抢险的广大干部群众表示亲切的慰问!向英雄的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和公安干警致以崇
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向在抗洪抢险中英勇献身的烈士表示深切的悼念!
会议指出,在充分肯定防汛抗洪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今年的洪涝灾害对一些地方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看到防洪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我们应当痛定思痛,认真反思,总结经验教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实行科
学民主决策,切实改进工作,提高防治洪水和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的能力。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为依据,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抗洪救灾的重要讲话为指针,按照朱■基总理提出的“32字”指导原则,采取扎实具体的有效措施,全面做好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兴修水利、发
展经济等一系列工作,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切实做好灾区人民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今年,我省受灾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非常紧迫,任务十分艰巨。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尽快核实灾情,切实制定灾民安置方案,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清洁水喝、有住处、有地方看病,保证灾区学生上学读书。整个生活安排方案要在十一
月底之前通知到户,以安定人心,并保证方案圆满实施。要根据受灾情况和自救能力,分别采取扶持措施;特别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安排好舍小家、保大家破垸蓄洪和溃口区域灾民的生活。要尽力抢排渍水,保证堤上的灾民尽快搬回住房。需要移民建村建镇的,力争十一月建成过冬房,春节
前让移民搬进新居。要切实做好灾民的口粮供应和救济款物的发放工作。要大力抓好防病防疫的宣传教育,加强疫情监测,保证急需药品的供应,认真防病治病,确保大灾无大疫。
二、大力扶持灾区恢复生产,切实搞好生产自救。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抓紧对受灾农田抢排、抢种、抢管,切实做好秋收作物的改种、补种和管理工作,尽力弥补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要积极引导、大力扶持灾区群众发展副业生产,组织劳务输出,广辟增收门路,开展自救互救。
要保证灾区所需资金、种子、化肥、农药的供应。对灾区群众的税、费要根据受灾情况分别报请减免。对分洪区群众转移的损失要按政策给予补偿。要帮助灾区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提高效益。要以重建为契机,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抓紧移民建镇建村,调整工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切实
把生产救灾和长远建设结合起来。移民建镇要全面规划,因地制宜,加强领导,逐步实施。
三、抓紧修复水毁工程,加固堤防,实行综合整治。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抓紧制定并落实综合整治方案。要按照规定的防洪标准,尽快修复水毁工程。对重要江、河、湖、库、渠的堤坝、泵站等设施要全面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别是对未达到防洪
标准的险工险段,要彻底整治。要按照全局治水、蓄泄兼施、综合治理、兴利除弊、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完整的防洪体系。坚决禁止围垦湖泊、侵占江河滩地、封堵通江湖泊河道、乱采江河砂石。坚决清除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有计划地退田还湖、退耕还林
,加快封山植树,落实平垸行洪工作。
四、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生产救灾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救灾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实行领导责任制,深入灾区,了解实情,及时解决问题。要加强监督,保证救灾款物落实到灾民手中。要加强对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防止挪用、截留和挤占
,保证专款专用。
会议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调查、检查,加大监督力度,保证防洪法律法规和本决议的贯彻落实。
会议号召全省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弘扬伟大的抗洪精神,齐心协力,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努力生产,扎实工作,为夺取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全面胜利,实现我省的经济增长目标作出贡献。



1998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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