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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组建企业集团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通知
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
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组建企业集团的若干意见》作为《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改革整顿的总体方案〉的通知》(桂发〔1998〕12号)的配套文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 指导思想
1、以名优产品为龙头,以产权为纽带,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和发展一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有较强竞争能力的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我区的经济支柱,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此基础上,对工业行业进行战略性调整,加快广西经济发展。
二 目标要求
2、今后三年内,每年抓好2-3家企业集团的组建。到2000年,形成十多家销售额达30-100亿元,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十多家企业集团的销售收入和税利总额要占全区独立核算工业比重的30%和45%。
三 组建集团的原则
3、产业政策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经济发展战略的要求。
4、优质产品原则。一定要有优质名牌产品为龙头。
5、市场拓展原则。以市场为导向,通过优化组合、优势互补、优势扩张形成企业集团,促进产品开发与市场拓展。
6、政企分开原则。除国家有特殊规定之外,集团公司不得兼有行政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能。
7、产权联结原则。集团成员之间的联结纽带主要应该是企业资产(含无形资产)。
8、多成份、大跨度发展原则。组建企业集团要突破过去的“两不变”(所有制形式不变、隶属关系不变),向“三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生产经营多样化和集团多功能化。
9、集团实行母子公司体制。
四 列入企业集团的主要条件
10、集团核心企业必须是生产和经营性质的大型企业,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净资产达2亿元以上,资产负债率合理。
11、集团核心企业应该是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行业,具有区域性优势资源,拥有名牌优质产品的重点企业。
12、领导班子政治素质好,团结务实,有开拓精神,市场经济意识强,懂业务、善经营、会管理。
五 组建集团的初步规划
13、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改革与整顿的部署,2000年前,自治区拟组建的企业集团为:
(1)广西糖业集团:以桂花牌、云鸥牌、凤山牌为龙头,以列入国家重点企业的贵糖集团、南宁统一糖业集团和柳州凤山糖业集团为核心进行集团扩张发展,然后三强联合形成广西糖业集团。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税利10亿元以上。
(2)广西鱼峰水泥集团:以鱼峰牌水泥为龙头,以柳州水泥厂为核心,以黎塘水泥厂和蒲庙水泥厂为紧密层组建广西鱼峰水泥企业集团。年销售收入40亿元以上,税利8亿元以上。
(3)广西烟草集团:以刘三姐烟草集团和甲天下烟草集团两强联合,组建广西烟草集团。年销售收入40亿元以上,税利20亿元以上。
(4)广西汽车集团:以五菱牌微型汽车为龙头,以柳微为核心组建广西汽车集团。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税利10亿元以上。
(5)广西柳工集团:以柳工牌工程机械为龙头,以柳工股份公司为核心组建广西柳工集团。年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税利3亿元以上。
(6)玉柴集团:以玉柴机器品牌为龙头,玉柴机器股份公司为核心组建发展玉柴集团。年销售收入40亿元以上,税利6亿元以上。
(7)广西有色金属集团:以金海牌、芭蕉牌为龙头,以华锡集团为核心,以柳州锌品厂、柳州有色冶炼总厂、柳州综合冶炼厂、银荔集团和河池矿业总公司为紧密层组建广西有色金属集团。年销售收入60亿元以上,税利10亿元以上。
(8)广西生物化工集团:以广西赖氨酸厂为核心,组建发展广西生物化工集团。年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税利4亿元以上。
(9)广西两面针集团:以仙葫牌为龙头,以柳州两面针集团为核心,组建发展广西两面针日化集团。年销售收入40亿元以上,税利10亿元以上。
(10)广西林产化工集团,以帆船牌为龙头,以梧州木材厂为核心,以梧州松脂厂、南宁高峰纤维板厂、高峰林场集团为紧密层,组建广西林产化工集团。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税利8亿元以上。这个集团的组建,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分三块成立:第一块:组建全区松脂集团;
第二块:组建纤维板集团;第三块:成立木材集团。然后三个集团强强联合,形成广西林产化工集团。
(11)广西铝业集团:以南南牌、德铝牌为龙头,以南宁铝厂、德胜铝厂为核心,吸收平果铝业公司参股,将全区各地关联企业改造成为集团的子公司,组建广西铝业集团公司。年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
(12)广西锰业集团:以鑫凰牌硅锰合金为龙头,以八一铁合金总厂为核心,联合桂林铁合金厂、自治区锰矿公司大新锰矿、天等锰矿等组建广西鑫凰锰业集团公司。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
(13)柳钢集团:1992年自治区已批准成立柳钢集团,继续扶持发展,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
(14)广西药业集团:以三金牌、集琦牌为龙头,以桂林三金、集琦药业集团为核心、吸收桂林制药厂、玉林制药厂和桂林、梧州、南宁、柳州市的制药厂组建广西药业集团。年销售额15亿元以上。
(15)广西食品集团:以黑五类食品为龙头,以广西南方黑五类集团为核心,吸收柳州、南宁等食品企业参与组建广西食品集团,年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
(16)组建广西胜利电脑集团。
六 实施步骤和管理办法
14、确定名单。由自治区“国资委”召集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有关企业的具体情况,视条件成熟与否,确定每年组建企业集团的名单,包括集团核心企业和成员企业的名单。
15、分步实施,总体推进。企业集团发展规划名单确定后,进行全面部署,按先易后难原则,成熟一个,组建一个,98年第一批拟组建发展三个糖业集团、水泥集团、林产化工集团中的纤维板集团和烟草集团;99年组建有色金属集团、两面针集团、汽车集团、柳工集团、林产化
工中的松脂集团;2000年组建广西生物化工集团、胜利电脑集团、铝业集团、锰业集团、药业集团、食品集团和林产化工集团。由自治区“国资委”指定牵头部门,落实一名厅级干部负责组织实施,总体推进。
16、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由自治区组建,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管理并授权其经营国有资产。
17、制定发展方案。被确定为组建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要配合自治区“国资委”做好集团成员企业的选择、规划工作,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设计企业集团的构建方案,组织集团的有关各方编写公司章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三改一加强”的原则制定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
、发展规划,由自治区经贸委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付诸实施。
18、建立目标考核、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制度。由自治区“国资委”委托自治区经贸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对自治区企业集团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企业集团的经营业绩进行一次考核。集团董事会要与自治区“国资委”签订目标责任书,董事长对经营业绩负主要
责任。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第一年予以警告,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重点扶持资格和全区企业集团称号,由后起的优势企业替补,董事会成员就地免职。考核工作委托自治区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19、总结完善。自治区每年召开一次集团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集团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必要的指导和扶持,确保发展集团工作顺利、健康地展开。
七 政策措施
20、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母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行使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权责。与集团业务关联密切的国有企业,可由区“国资委”将其国有资产划拨,列入集团成员单位。
21、跨地区组建同一法人企业集团时,各地区的利益分配按:(1)企业应纳增值税(含消费税、营业税、附加税费,下同)由集团公司按规定在集团所在地交纳,集团所在地财税部门在收到税款后一个月内,按集团成立前各成员企业前三年应纳增值税额平均数的比例将地方留成部
分返还集团成员所在地的政府财税部门;(2)企业的所得税由集团公司按规定税率(集团各成员所在地政府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先征后返还办理)在集团所在地交纳,集团所在地财政部门在收到税款一个月内按上述原则将所得税返还集团成员所在地的政府财政。
22、凡地方财政基建拨改贷,同级财政预算安排技改资金的有偿使用部分,以及各级政府部门原集中的折旧、留利等借给大型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使用后形成的历史债务,于集团成立当年一次性转增国家资本金。对集团的国家有关部门“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工作,
由自治区计委牵头,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向国家计委、财政部申报。
23、区“国资委”通过授权将土地、房屋使用权注入集团公司,作为国家资本金投入,或用于安置企业富余下岗职工,清偿债务。
24、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原办的学校在集团成立当年内交由政府有关部门管理,资产成建制划转;集团的其它办社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改造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或面向社会的服务单位,有的可逐步交由政府管理。
25、支持集团公司成立财务结算中心,申办财务公司。允许集团以参股、控股、收购等形式参与包括城市合作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的运作,筹集发展资金。优先安排发行债券、对外融资和股票上市。
26、给予企业集团市一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权和投资权。自治区有关部门在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总规模内,要优先安排集团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建设项目,并选择有条件的集团作为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对于承担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的集团,可实行总规模一次审批
,单项工程由集团自行办理的办法。
27、优先推荐企业集团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国家“双加”工程项目、工业性试验项目、技术推广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和重大装备国产化项目;优先安排区级重要产业专项资金和技改投资资金。
28、优先安排企业集团向国家申报自营进出口权或成立外贸公司,支持集团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招标、对外输出劳务,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支持集团到港澳、国外设办事处、经销点和投资办企业,并在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调节资金、海关监管便利等方面对其实行倾
斜;优先为集团落实出口规模与出口信贷规模,简化因商务活动出国的审批手续;适当增加集团外派人员名额,一次办理一年内有效的多次往返的护照。
29、优先支持企业集团成立技术中心,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30、鼓励企业集团兼并困难国有企业。被兼并方原累计亏损额,由兼并方自兼并当年起5年内用兼并方税前利润弥补。被兼并方原欠交的各种地方性收费和基金,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一律免交。被兼并方历年欠交的各项税收,经有关税务部门批准,在3-5年内享受挂帐免
交滞纳金优惠。
31、困难国有企业被兼并后,“国资委”通过授权其土地、房屋使用权注入集团公司,允许集团以其土地置换债务,或用土地及房屋使用权转让收入安置下岗职工。
32、集团兼并有盈利企业的,其所得税的缴纳办法参照本《意见》第21条办理。
33、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行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允许企业以历年结余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购买职工股,或将“拨改贷”企业交纳所得税后还贷部分形成的净资产的一定比例,根据职工工龄、岗位和贡献派股给职工。
34、企业集团组建后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产权过户等,有关部门原则上按变更登记收费;确需按新办企业收费的,最高不超过1000元;企业用土地、房产和设备等进行抵押贷款时,审查评估收费不得超过500元。
八 组织领导
35、自治区大型企业集团的组建与发展工作由自治区“国资委”组织实施。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室在自治区经贸委设立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组建大型企业集团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矛盾和问题由自治区国资委协调解决。



199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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