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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档案局机构编制方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1994〕8号)和《湖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湘发「1994)12号)文件精神,湖南省档案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厅级),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省档案局主管全省档案事业
行政管理工作。按照精简、统—、效能的原则,省档案局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省档案事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定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省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州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进行行政执法监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
协调省直机关和各地、州、市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省直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
(三)组织全省性的档案宣传活动,收集、整理和编发有关内刊资料;统一领导全省性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及对外交流。承办省档案学会日常工作。
(四)组织档案科学技术与基础理论研究,制定全省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省档案馆网点建设的布局、审核等有关工作,协调指导省属各类档案馆 的接收范围,审查省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的办法和控制范围。
(六)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档案局内设5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
负责全省档案工作的情况综合和统计,提出贯彻党和国家档案工作方针政策的建议,编制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财务、保卫、计划生育以及后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决
议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业务指导处
负责全省档案业务工件的宏观管理,对省直党政群机关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指导省直各专业主管部门做好本专业本系统的档案工作;承办全省档案馆建设市局、审核的有关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档案馆的接收范围,起草档案馆(室)工作的规章。
(三)法规宣传处
负责《档案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和地方性档案法规的研究、起草,以及档案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档案法》的案件;组织档案新闻宣传报导,做好有关内刊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编发工作。负责省档案学会日常工作。
(四)科技教育处(加挂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牌子)
负责全省档案保护技术的指导和馆库建设设计图纸审查等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全省档案技术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和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档案科技业务咨询和组织科技交流活动。负责贯彻国家关于档案专业教育的方针、政
策,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档案专业教育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全省档案干部档案专业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五)人事处(与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与离退休人员管理,以及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三、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省档案局机关事业编制为42名(含机关后勤服务和离退休服务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副厅级纪检员1名;正副处长(主任)16名。
省档案局原编研室、档案技术研究室10名事业编制,以及《湖南档案》5名自筹事业编制同时核销。



1998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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