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国办发〔1997〕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的通知》,决定废止《黑龙江省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办法》。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1月26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