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26件废止的行政规章目录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农村优待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暂行办法》等26件行政规章,因已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或调整对象已发生变化,经1997年12月18日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废止。


1、《河北省农村优待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暂行办法》
2、《河北省录音录像制品管理细则》
3、《河北省劳动安全卫生经济处罚办法》
4、《河北省矿山安全卫生处罚试行办法》
5、《河北省厂矿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建设暂行规定》
6、《河北省印刷业管理暂行规定》
7、《河北省音像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8、《河北省录像放映管理暂行规定》
9、《河北省城镇集中式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10、《河北省炉窑烟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11、《河北省乡镇、街道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实施办法》
12、《河北省推动横向经济技术联合暂行规定》
13、《河北省技术市场管理规定(试行)》
14、《河北省征兵工作暂行规定》
15、《河北省科技兴冀省长特别奖暂行规定》
16、《河北省征兵工作奖惩办法(试行)》
17、《河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暂行办法》
18、《河北省工人技术考核暂行规定》
19、《河北省食盐加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河北省个体开业行医、联合诊所、民办医院管理暂行规定》
21、《河北省经销伪劣商品处罚暂行规定》
22、《河北省食品卫生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试行)》
23、《河北省旅游业管理暂行规定》
24、《河北省推动横向经济技术联合的补充规定》
25、《河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
26、《河北省婚前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1998年1月1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