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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



各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如期完成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全省2000年贫困农民基本解决温饱的奋斗目标,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加快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我省开展扶贫攻坚工作4年来,贫困地区的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未解决温饱的贫困面大幅度缩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贫困地区耕地面积少,农田基础设施差,加上气候、土质、水利等因素的制约,粮食产量和粮食自给率还相当低,农
民缺粮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因此,加快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建设是提高粮食自给、稳定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根本大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建设作为扶贫攻坚后3年项目建设的重点,下大决心,上下结合;协调行动,采取有
力措施,力争在1998年至2000年3年内,每年完成基本农田建设50万亩,其中新开垦农田和坡地改梯田10万亩,中低产田改造25万亩,建设高标准经济林果场园15万亩,实现本世纪末贫困地区人均0.5亩旱涝保收基本农田目标。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基本农田建设的范围是全省31个贫困县,工作重点是花垣、保靖、永顺、桑植、沅陵、平江、隆回、新田、新化、安化10个国家级贫困县和城步、汝城、桂东、泸溪、古丈、风凰、龙山、麻阳、通道、新晃、江华11个省级贫困县。主要对象是那些耕地
少,贫困程度较深,贫困人口相对集中且具有开田造地潜力的特困乡村。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一是对那些近年被山洪破坏严重的地方,要优先抓好水毁农田的修复包括对山塘、水库、河坝、引水渠道的整修加固和配套建设,增强减灾、御灾能力;二
是对耕地面积少但具有开发潜力的特困乡村和水库移民贫困区,要把开荒造地作为重点,利用荒坡、荒滩开垦农田,或在15度以下平缓山坡上修筑能保水保肥的高标准水平梯田;三是对干旱缺水的地方,要千方百计兴修水利,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改革耕作制度,着重抓蓄水、保
水和节水;四是对那些耕地质量差;单位面积产量低的地方,要突出抓好低产田的改造,结合改土改水通过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改良土壤,提高肥力,增加单位面积产量;五是对部分确实缺乏基本条件,通过努力还无法达到人均0.5亩基本农田的地方,要把重点放任山地资源开发上,
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经济林果园,实现稳定解决温饱的目标。
三、广辟渠道,筹措资金。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建设任务重,工程难度大,必须依靠各方面的力量。一是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愚公移山的精神,坚持以当地群众为主体,动员群众投资投劳、苦干实干。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坚持谁建设谁受益、谁开垦
奖励谁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实行以奖代投,激励群众大搞基本农田建设。二是全省现有用于基本农田建设的各项资金,包括国家和省的专项资金,都要向贫困地区倾斜,特别是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股票售表收入、移民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粮食
自给工程资金和商品粮基地建设等专项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建设的投入力度,山丘区水利建设资金、长江上游水土保持资金、中央扶贫贷款、世界银行红壤改良贷款、国土部门的造地费等,也要向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建设倾斜。三是各地、州、市、县配套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必
须重点用于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建设。部门对口包村扶持资金,要突出解决定点特困村的基本农田建设问题。四是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使用,各记其功”的资金统筹管理原则,把各渠道用于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建设资金“捆”起来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四、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建设难度大;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是要制定规划,各贫困县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基本农田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通过调查研究,制定出三年基本农田建设实施规划,并将规划逐级上报到省扶贫开发办和
省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进行平衡下达,做到统筹规划,分年实施。二是要加强管理。由省人民政府扶贫领导小组牵头,省扶贫办具体负责,协调并安排年度开发计划,将年度实施计划分解到地、州、市和有关贫困县,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市)扶贫
办协调有关部门具体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稳产、高产农田的建设标准,做到开发一片建成一片,开垦一亩见效一亩。三是要搞好试点。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对口扶贫工作,办好基本农田建设试点。要选择一个村、一个项目或一个工程,从不同角度研究问
题,逐步摸索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四是要保护生态环境。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建设要与生态环境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垦荒造田与种树种草、治水改士相结合按照小流域全面规划,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防止水土流失。有条件的地方要适当集中连片开发,提高农田水利配套设施
整体效益。



199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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