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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委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
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 黑龙江省人



为加快我省中小学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进程,现就我省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迎接21世纪挑战、培养跨世纪人才的战略举措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教育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基础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目前全省正在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到1998年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础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培养了大量合格的劳动者,并为各级各
类专门人才的培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和学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应试教育”的倾向,这已经成为困扰中小学教育的一个突出问题。所谓“应试教育”是指在教育实践中客观存在的偏离受教育者群体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单纯为应付考试、
争取高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一种倾向。它主要面向少数学生,忽视大多数学生的发展;偏重知识传授,忽视德育、体育、美育和生产劳动教育,忽视能力与心理素质培养;以死记硬背和机械重复训练为方法,妨碍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使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挫伤了他们学习的主
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全面素质的提高。这种倾向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更不利于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经过多年教育改革实践证明,实施素质教育是克服“应试教育”的有效措施,是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的必然选择。
正在实施的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特征在于它的普及性和全面性,这就要求教育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强调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协调地发展。我国正处在一个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社会发生深刻变革和进步的时代。未来人才的素质对现行教育观念和教育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次性学校教
育将转变为终身教育,各级各类教育都要把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作为重点,在基础教育阶段,更要使学生打好德智体等方面的基础,提高终身学习和发展的能力,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奠定人才和智力基础。
二、全面理解和把握实施素质教育的内涵和实质
素质教育是以提高全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素质教育是为实现教育方针规定的目标,着眼于受教育者群体和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注重开发受教育者的潜能、促进受教育者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素
质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而不是面向少数学生;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不是单纯应付考试;要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而不是让学生被动、机械地接受知识。素质教育不仅强调全面性,而且强调全体性、基础性和发展性,它既体现一种教育思想,又表现为一种实践模式
,素质教育有利于克服“应试教育”的弊端,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出了具体而有效的途径和保证。
三、进一步明确实施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我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是: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思想,认真执行教育法规,依法治教,落实政府责任。全面自觉地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广泛形成素质教育的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按照“全面启动,分类指导,点面结合,重点突破,综合改革,区域推进”的工作思路,加速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更新;改革教育体制,调整教育结构;向课程改革深入,提高课程计划的实施水平,努力建设新的教学体系;建立健全素质教育的运行机制、制约机制、社会参与机制和激励
机制;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和个性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实施素质教育的主要工作:
(一)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各级政府的领导要带头转变教育思想,把认识统一到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上来,深刻认识素质教育对人才培养、民族素质提高和社会进步的巨大优势。各地要广泛宣传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重大意义,加强教育理论学习,认真实践,深化
改革,改变传统的教育观,树立中小学教育是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培养合格公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教育目标观;树立以基本素质全面提高、个性特长充分发展为标准的现化质量观;树立基础教育一方面要服务社会、服务政治、服务经济,另一方面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的教育功能观;树立科学、全面、动态地评价学生、教师和学校的评价观。
(二)调整教育结构,合理配置资源。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类人才的素质要求,进一步调整教育结构。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基础教育的内部结构和发展规模,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衔接。要进一步调整中小学校的网点布局,优化教育资源的配置,办好现
有学校,提高规模效益。要合理确定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的比例和发展规模,要鼓励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渗透结合,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
(三)加强学校规范化建设,有计划地办好每一所学校。落实《义务教育法》,办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所学校,逐步达到规范化是政府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当前,重点是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各级政府要在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的基础上,从本地实际出发,以规范化学校建设为
依托,制定改造薄弱学校的整体规划和目标。增加投入,改善条件。采取培训、充实、交流、调整等措施,加强薄弱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使所有学校的领导班子、教师、校舍和设备都达到合格要求。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本世纪末,城镇
以上中小学校都要达到现行规范化的标准,彻底改变薄弱状况。
(四)改革办学模式,为经济发展培养多规格的人才。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因材施教、分类指导的原则,面向所有学校、面向全体学生,确定不同的教育模式,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农村初中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面向当地经济和社会实际,实施初二或初三后分流、“三加一
”、综合中学等多种模式,为学生的成才创造机会。普通高中要实行升学预备教育、升学预备教育兼顾就业预备教育、特长教育等多种模式,选准改革方向,明确办学任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
(五)突出德育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广大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德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主旋律,坚持以“五爱”为主线,以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
础,对学生着重进行以基础道德、文明习惯为内容的养成教育,以权利义务、民主法制为中心的公民意识教育;健康心理品质教育。在此基础上,浅显易懂地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常识教育。制定切合学生实际的德育目标,不断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德育工作方法和
途径,研究由浅入深、由低到高、循序渐进的德育方法,增强德育工作的实效性。
(六)改革教学模式。各地要按照国家课程设置的要求并结合办学模式改革的实际,加大课程设置改革的力度,加大综合课、选修课、活动课的容量和比例,增加科技含量。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使学生能够接触自然、接触社会、参加劳动。广大中小学校要认真、严
肃地执行课程计划,建立相应的制度,提高教学质量。广大教师要更新教学观念,积极应用现化教育技术和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要进行教法、学法和考试方法的改革,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指导学生学会学习,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
(七)改革升学考试制度,改革招生和考核办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招生考试”的正面导向作用,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继续巩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成果,建立、完善教学质量检测调控制度。采取积极措施,逐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生问题。通过加强对
学校的综合评估、定校配额等措施积极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小学要逐步实行等第加评语的考核考试制度。中考制度的改革既要有利于向高一级学校输送新生,更要有利于初中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为学生终身学习打好基础。逐步实现中考招生实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中师一次性
考试招生的办法,减轻学生的考试负担。改革对学生的评价方法,坚决摒弃仅以学科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标准,以及损害学生人格的错误做法。通过改革,建立对学校和学生的科学的评估机制,引导和规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八)建立科学、完善的督导评估机制。各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要依据《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制定对下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素质教育评估方案,加强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检查、指导、评估。要制定对学校、教师、学生的素质目标要求和评估
办法。要建立完善督导评价体制和工作机制,调动教育行政部门、校长和基层学校积极性,发挥专家的作用。
(九)建设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校长、教师队伍。搞好素质教育首先必须提高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的整体素质。要通过教师学历合格后的继续教育、岗位培训与提高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提高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和教育教学思想,掌握
现代教育技术和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要加强师德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的自我修养,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坚决制止一切违背教育法律、法规,违反教育原则的错误做法,要建立科学的考评制度、奖励制度,把对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的考核
与评职晋级、评优一致起来。
(十)建立奖励机制,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为有力地促进向素质教育的转变,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件》,我省将对基础教育改革中坚持正确方向、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同时又有推广可行性的优秀教学成果进行奖励,并充分发挥这一奖励及其他有关奖励的导向机制作
用,引导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
(十一)重视和加强教育科研。各地要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建设,提高科研队伍的整体水平,抓好群众性科研工作。理论工作者要与学校教育工作者相结合,重视教育实践。要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不断改革教育教学行为,向科研要质量。教研、科研部门要将实施素质教育作为重
要任务,针对基础教育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科学的实验探索。
四、强化政府行为,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创造良好环境,加快“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
(一)把实施素质教育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日程。各级政府要强化法律意识,把握学校的办学方向,把握宣传舆论的导向,对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将实施的计划列入年度工作目标。
(二)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适宜的环境和保障条件。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教育投入,保证农村和城市教育附加费的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基础教育,提供实施素质教育的物质条件。协调教育、计划、劳动、人事等部门从考试、招生、分配就业、用人制度、职称评聘等方面制定有利于素质
教育的导向政策。要把思想素质、纪律素质、作风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的中青年干部安排到教育管理岗位,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组织保证。司法、公安、文化等部门要认真贯彻“四法一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末成年人保护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依法行政。要取得家长、社区的支持,让家长、社区参与学校管理和学校办学水平的评价,形成社区参与教育的有效机制。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向教育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各级政府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工作
以及考核学校干部的唯一标准。
(三)实施素质教育要加强执法行政检查。在推进素质教育过程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要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教委颁布的文件,自觉接受各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实施素质教育的执法监督。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依法加强对下
一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学校的督导评估,着重从地方政府对基础教育是否重视,是否依法保证基础教育投入,是否创造实施素质教育的环境,是否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以及是否引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等方面予以督导评估;教育执法机构对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要
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四)建立素质教育实验区,区域性地推进整体改革。
省地市都要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的素质教育实验区,就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探索和实验。省级实验区可以在课程设置、中考等方面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各地也要给本地实验区一些特殊政策,便于整体性地推进教育改革。实验区取得的有效经验,将以各种方式推广,以促进在全
省范围内向素质教育转变。



199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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