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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波市市徽市旗管理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撤销〈宁波市市徽、市旗方案〉的决定》(市人大〔1997〕54号),《宁波市市徽市旗管理规定》现予废止。



199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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