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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



各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镇集体工业得到迅速发展,在全省经济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为进一步放开放活城镇集体(含区街工业)经济,充分发挥城镇集体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通知如下:
一、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利用原有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改建、翻修、新建商业门面和经营场地,实施“退二进三”、“优二兴三”时,房产、规划、国土、城建、城管、环保、卫生等部门一律减半收取其审批手续费用;其他各部门也均应从低收取有关规费。
二、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在“退二进三”、“优二兴三”中,改建、翻修、新建的商业门面和经营场所,由企业对外进行招租、联营、承包等形式经营,其土地出让金、房屋及场地租赁管理费(限出租方享受)等有关费用应给予适当减免照顾。
三、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在“退二进三”、“优二兴三”中开发的门店及场地的房产税,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程序报批后给予减免。
四、对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因易地改建而转让原厂区土地的收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全额返还企业用于易地改建。
五、鼓励多种形式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后,继续享受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优惠政策。对率先改制的特困企业,界定为国有资产的,经主管部门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允许用协议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将国家股利留给企业
周转,用作今后国家股的扩投准备金。对上述确有困难的企业,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内将所得税给予返还照顾。
六、明晰企业资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城镇集体工业企业要按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29号)以及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办法
》(国经贸〔1996〕895号)的规定,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界定产权归属后,可按自愿原则,办理公证。
七、维护城镇集体工业企业资产权益。二轻集体资产和国有资产产权界限不清时,由其主管部门或联社会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协商解决;涉及上级联社投资、借款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联社会同上级联社的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协商解决。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时
,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定,对无偿划走、转移二轻集体资产的,由二轻主管部门或联社依法追索;将企事业单位转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或因企业联合、兼并、组建企业集团而需变更隶属关系时,其中属于联社投资(含增值)的,其产权仍
归联社所有。要防止城镇集体资产被平调、侵吞,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维护集体资产的安全。
九、为培植财源,扶持城镇集体工业发展,各级政府对城镇集体工业中管理基础好,产品市场销路好,能提供较多的财政收入的技改项目,应纳入财源建设规划予以积极扶持。
十、允许有能力的城镇集体企业通过资产控股、技术入股、兼并、租赁、购买、承包、领办等多种形式,利用国有企业的闲置资产扩充自己的经济实力。
十一、鼓励城镇集体企业从事城镇土地开发、道路、桥梁、电站、供水、排污、仓储、市场等公共设施和农业项目的投资开发与管理。
十二、城镇集体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险机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经批准缓缴养老金的特困企业,如所在地统筹范围内养老保险基金积累额能够支付6个月养老金的,由有关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其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或基本生活
费;养老保险基金积累额不足支付6个月养老金的,应将困难企业的离退休人员与困难职工同时实施生活保障。
十三、鼓励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到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工作。应本人要求,其人事关系可放在企业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保留原身份,并为他们办理调整档案工资和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不实行见习期,工资直接定级,津贴、补贴在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前提下,由企业自行确
定。
十四、支持和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干部、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领办、承包、租赁城镇集体工业企业。这些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并到人事、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其户口、粮油关系可以不迁,行政关系可以不转,原有住房维持不变,并享受本单位在职人员同等的职称
评定和工资晋升待遇;对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原单位不得拒绝接受。对发展城镇集体工业企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予以重奖。对企业厂长(经理)可试行年薪制,实行工资与企业效益挂钩。鼓励科研单位和科技工作者通过技术承包、项目攻关、开发
新产品等多种形式,为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提供有偿服务。
十五、为了加快全省城镇集体工业的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湖南省城镇集体工业经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二轻工业集团总公司。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把加快发展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协调解决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财
政、税务、金融、工商行政管理、劳动、人事等部门,要把扶持城镇集体工业企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重点支持,大力帮助,搞好服务,使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真正成为我省经济新的增长点,确保全省“九五”规划提出的全省城镇集体工业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



199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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