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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深圳市高山上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台(站)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几年来,一些寻呼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擅自在高山上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台,任意增大发射功率,更改已核定的发射台技术指标,造成严重有害干扰;一些高山建筑物的业主,在山上大兴土木,扩建、新建无线寻呼发射机楼,竞相收容大量非法台站,并提供保护,阻挠无线电管理机
构执行公务,使得高山乱设电台有增无减,成为有害干扰源滋生地。这种状况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电波秩序,干扰了深圳地区的国家安全、军事、卫星、水上业务、三防指挥以及供水供电等重要的无线电通信业务,直接威胁香港机场、深圳机场的航空飞行安全。根据国家无委第27次会议决
定和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广州军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的粤无发〔1997〕092号文件的精神,现再次重申,禁止在深圳市高山上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台(站)。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设置在深圳梧桐山、求雨坛、朱凹山、安托山、梅沙尖、大南山、小南山上的军、地无线电寻呼发射台,包括用于寻呼业务的链路频率的发射台,必须全部拆除。今后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山上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台。其它高山、高塔、高楼上设置的无线发射台(站),若对
国家重要通信业务产生严重干扰的,也必须采取措施拆除。
二、在深圳辖区范围内,所有寻呼业务不得使用超短波频率作链路传输(包括U段和230兆频段的频率),必须改为有线或者卫星传输。寻呼企业需做好高山台站搬迁和原用链路频率取消后的网络建设方案,9月底前上报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按深无办发〔1997〕136号执行
),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设台,任何新增设的台站均需遵守“先申报审批,后设置使用”的原则。未经批准而设置的均按非法台站论处。
三、在深圳辖区范围内设置的寻呼发射台,其发射功率必须控制在50瓦以下,其它技术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寻呼企业在设置台站时,应加装天线共用器或滤波器或单向器,以消除互调干扰。对不采取有效措施又造成互调干扰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为确保深圳机场航空飞行的安全,消除和减少寻呼发射机对导航通讯的干扰,特规定对深圳机场设置保护区,即以航空导航塔台为中心,半径为5±2公里的区域内严禁设置任何寻呼发射台。
五、寻呼企业使用的发射机必须是具有“无线电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并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或是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关核准允许进口的产品。所有寻呼发射机必须接受检测,严禁使用伪劣、假冒和私自拼装的寻呼发射机。
六、高山、高塔、高楼物业主要从大局出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非法设台的单位不得怂恿包庇,不得以任何理由容留非法发射台。全市范围内楼宇业主和物业管理部门,应遵照上述原则,不得为非法设台提供便利。凡需设置无线电台的必须以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电台执照
》和《设台通知书》为凭证,对持有《电台执照》和《设台通知书》的应予支持和提供方便,否则应予拒绝。
七、寻呼发射台从高山上拆除的工作及有关清理工作,由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其它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共同努力,确保实现我市电磁环境的根本好转。该项工作于1997年12月31日前完成。



1997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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