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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印制管理范围的批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带有商标标识的印刷宣传品是否属于商标印制管理范围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7〕1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商标标识是指附着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与商品一并提供给消费者的带有商标的物质载体。凡印刷、制作商标标识的行为,均属于《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



199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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