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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关于将乌克兰籍罪犯克里米诺克·奥列格·维克托维奇和舍夫佐夫·杰尼斯·瓦列里耶维奇移交给乌克兰监狱主管机关继续执行刑罚的决定


黑龙江省司法厅:
根据乌克兰监狱主管机关的请求和乌方对罪犯移管所做出的承诺,征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外交部的一致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兹命令将正在黑龙江省哈尔滨监狱服刑的乌克兰籍罪犯克里
米诺克·奥列格·维克托维奇和舍夫佐夫·杰尼斯·瓦列里耶维奇移交给乌克兰监狱主管机关,使罪犯在乌克兰领域内继续执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判处的刑罚。罪犯移管的具体程序和相关手续须严格依法办理。



1997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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