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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收费项目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认真清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第一批取消和暂停收费项目公布如下:
一、取消收费项目
1.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年审及年审公告费
2.临时建筑规划管理费
3.房屋交易手续费
4.商品房注册登记费
5.建筑市场管理费
6.房屋产权登记费
7.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
8.建筑施工保证金
9.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许可证费
10.名牌产品评审费
11.技术鉴定咨询费
12.建筑安全监督费
13.劳服企业服务费
14.建筑项目涉及的考古调查费
15.建筑项目涉及的考古勘探费
16.铁路限制口加价费
17.计划外车皮加价费
18.铁路协作费
19.铁路支持费
20.铁路请车费
21.铁路保车费
22.铁路配车费
23.铁路出门费
24.铁路点装费
25.铁路专用线机车租用费
二、暂停收费项目
1.设计合同检审费
2.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
以上共计27种收费项目,自公布之日起,取消和暂停收费,凡涉及以上收费项目的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199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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