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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福州市区土地级别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1994年以来,随着大规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我市的市容面貌、投资环境和居住条件有了显著改观,城市用地规模不断向外拓展,城市中心区范围也相应扩大,市中心区土地区位质量和土地资产价值进一步提高,建成区的中部及边沿地区的交通和其它市政设施亦得到显著改
善。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作用,按照城市规划进一步加快福州的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现对1994年确定的土地级别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福州市区土地级别(见附件)于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榕政综〔1994〕230号文件中有关土地级别的规定停止执行。市政府授权市
土地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委员会,根据城市土地区位质量的变化情况,每隔一定时期对福州市区的土地级别进行修订并公布执行。

附件:福州市区土地级别(1997年修订)
一级地:是指华林西路(西至西湖宾馆)——华林中路——华林东路——晋安河西岸——六一中路——规划群众中路——五一中路——东西河北岸——八一七中路——南门兜——天皇岭——道山路——澳门路——津泰河——通湖路——杨桥东路——湖滨路——西湖东岸——福飞路与铜
盘路交叉口一线以内的土地,以及上述范围以外的下列道路两侧的临街土地(注:临街土地是指道路红线往外50米深度以内的土地,若临街建筑或联体建筑占地深度超过50米,则临街土地以该临街建筑或联体建筑的实际占地深度为准。以下各级地中临街土地均按此衡量。):华林东路
(至环岛)、华林北路(至火车站广场)、六一北路、六一中路、国货西路、国货中路(至六一路口)、台江路、江滨路、八一七中路、八一七南路、广达路、达江路、五一中路、五一南路。
一级一类:是指下列道路两侧临街土地:五四路、五一北路、五一中路、八一七北路、八一七南路、五一南路南段(台江广场以南)、华林中路东段(省检察院西侧小河以东)、五四支路(通往温泉公园道路)、湖东中路东段(中山路与五四路之间)、湖东东路、东街、古田西路、古
田东路、台江路、江滨路、瀛洲路。
一级二类:鼓屏路、茶亭街、八一七中路、达江路、五一南路(台江广场以北)、六一北路、六一中路、井大路、广达路、新广达路、湖滨路、铜盘路部分(三角井至福飞路口以西50米)、华林西路(至西湖宾馆)、华林中路西段(省检察院西侧小河以西)、华林东路、华林北路、
湖东西路、湖东中路西段(中山路口以西)、东大路、福新路(至六一路口)、杨桥东路、国货西路、国货中路(至六一路口)、乌山路东段(市委门口以东)、达道路两侧临街土地。
一级三类:一级地范围内除一级一类、一级二类以外的土地。
二级地:是指北起铁路线南侧,南到工农路——上藤路——麦园路一线(不含闽江水域);东起连江路,西至福飞南路(铁路以南段)西二环路——西洪路工业路——白马河(东岸)一线范围内除一级地外的土地。其中:
二级一类:是指二级地中北环路——华林北路——六一北路——晋安河——六一中路南段——台江路——闽江北岸——支前路——隆平路——洋中路——工业路东段——白马河——湖滨路——福飞路一线以内除一级地外的土地。
二级二类:二级地段中二级一类土地以外的主次干道两侧的临街土地。
二级三类:二级地段中除二级一类、二级二类土地以外的土地。
三级地:北起新店镇的李园——福州磷肥厂北侧和东侧铁路专用线——福州铁路客站沿铁路线——福州铁路东站;南到仓山万里小区南侧的东西向小路(向东到福州机械成套设备公司南侧)——福建商业学校——福建建筑工程专科学校南侧——福建邮电学院——洋洽路与洪洋路的交叉
口一线;东起铁路东站东侧小河往南——化工路向东——规划前横路往南——鳌峰路——东滨路——连江南路(含鳌峰大桥越过的小岛全部),西南以闽江北岸为界,西北以文林山南麓和东麓——马坑——五凤山东麓为界。上述范围内除一级地、二级地以外的土地为三级地。其中:
三级一类:三级地中主次干道两侧的临街土地。
三级二类:是指三级地段中除三级一类土地以外的土地。
四级地:北起八一水库、斗顶水库南侧的规划战坂路——规划埔党路——登云水库东岸——福州铁路机务段一线,南至盖山镇秀宅——盖山镇杨村——沿福峡路东侧至城门镇三角埕返沿福峡路西侧——盖山镇高浦——规划南二环路;西南部以闽江南岸为界(316国道与西山之间为四
级),西北部以闽侯县的浦口——闽侯县横路——新店镇猫头山为界,东到福马铁路线。上述界线以内三级界线以外的区域以及东至福马路下院以西段的土地为四级地。其中:
四级一类:四级地中主次干道两侧临街(路)的土地。
四级二类:四级地中除四级一类以外的土地。
五级地:以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185平方公里的规划区范围为界,即北岭山以南,乌龙江以北,淮安以东,鼓岭以西范围内除一至四级以外的土地。
六级地:五级地以外的晋安区、仓山区的建设用地。
马尾区的土地级别另行规定。
注:为了叙述上的方便,上述土地级别界线的表述一般以道路为界,但是实际确定土地级别时道路(无论干道或支路)两侧临街土地仍为同一等级,即级别界线应在与低等级土地相临的临街土地的外侧。



199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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