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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关于1997年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学校: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关于1997年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是一件关系到国家高等和中等专业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招生的保密和宣传教育工作,杜绝不正之见的干扰,确保我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的
质量,扎扎实实地完成1997年全区招生任务。
1997年全区招生工作期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按国家教委有关规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全区招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将招生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1997年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教委199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对1997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抓好全国统考工作
全国统一考试是高等学校选拔新生的主要考核形式,高考前的统考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是国家的绝密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高考试卷的印刷、运送和保管工作。各级招生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监考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
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则》和《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的要求组织考生参加高考。同时,要增强搞灾保考的意识和能力,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我区高考工作都能做到安全、保密、规范、有序。各有关学校要选派思想端正、业务水平高、身体健
康的教师参加评卷工作;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宽严适度,始终如一。要认真抓好登分统分工作,及时做好标准分数转换,务求准确无误,按时完成,遵守纪律。
二、坚持按计划招生,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根据国家计划安排,1997年区内外330 所普通高等学校在我区计划招生28603 人。其中中央、国务院各部委所属院校和区外地方所属院校计划招生8653人,区属院校计划招生19950 人。合计本科15458 人,专科13145 人。另有广西大学等院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和体育预科生720 人。

此外,还安排电大普通班招生3000人,与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相沟通的“普转成”招生4500人。区内外共有360 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我区计划招生42875 人。其中,中央、国务院各部委所属中专学校和区外地方所属中专学校计划招生3875人,区属中专学校计划招生39000 人。各地、各校必
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招生计划,认真完成招生任务。未经国家教委同意的招生计划,不得安排招生,擅自招生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三、采取措施,圆满完成并轨招生任务
1997年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所有专业全部实行并轨招生,根据我区去年并轨招生的经验,将采取以下措施,以保证并轨招生任务的完成:其一,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其二,不接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出现的调节性计划;其三,个别学校与企业或地方过去若签有委培或
共建合同的,凡涉及到招生部分的内容,如与并轨招生的大局,相违背的,都要服从并轨招生的大局,有关学校和单位不得以曾签有协议为理由把并轨招生改为调节性计划,或搞其它形式双轨招生;其四,认真抓好定向招生,严格按规定定控制定向招生的比例、范围和录取控制分数线,严
禁任何单位向定向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严防把定向招生演变成新双轨招生。
四、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定向招生办法
国家考虑到一些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和特殊部门对人才的需求,在推行并轨招生的同时,仍然保留定向招生形式。今年我区继续实行定向招生,并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定向地区要认真动员合格考生报考定向志愿,保证定向生生源和生源质量。第二,对定向计划,按国家教委规定,在
其生源不足时,降20分录取定向地方的生源;如仍无生源,可在附近县录取填有定向志愿的合格生源;如采取这些办法仍无法完成任务的,就把余下的定向计划改为统招。第三,把定向招生计划单列:分校列到专业,从专业代码上把同校同专业中定向与非定向计划区别开来,凡填了定向专
业志愿的,就视为考生已同招生部门、分配部门和学校签定了定向协议,该生理所当然地可以享受政策赋予定向生的权利,同时也应义不容辞地履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的义务。第四,中央部门所属和区外地方所属高等学校的定向计划,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区属高等学校的定向计划,
安排在第三批之后(即本专科非定向计划录取完后)、电大普通班之前分本科定向、专科定向两批录取。
五、认真执行招生中的民族政策和其他倾斜照顾政策
为加速培养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1997年继续实行如下照顾录取办法:
(一)区属院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所占的比例力争达到少数民族占全区人口的比例,其中区属民族院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除外语专业)要占校招生人数80%以上,其他院校要占35%左右。
(二)对山区、边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考生,在其文化总分不达录取分数线时,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投档,予以照顾:在全区范围内(除自治区辖8 市城区)对瑶、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等10个少数民族考生和融水、三江、金秀、大化、都安、环江、巴马、
罗城、隆林、龙胜、富川、恭城等12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同等待遇的凌云、西林、资源3 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20分;对百色、乐业、田东、田阳、田林、那坡、德保、靖西、平果、河池、宜州、东兰、凤山、天峨、南丹、融安、象州、武宣
、忻城、灌阳、马山、上林、扶绥、崇左、宁明、龙州、凭祥、大新、天等、隆安、昭平、蒙山、上思等33个区县(市)和边境县(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10分。上述县(市)可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0名左右。
(三)除上述县(市)外,区内其他县(市)和自治区辖8 市郊区的壮族考生,总分降7 分;南宁、桂林、柳州、梧州、钦州、北海、防城港、贵港8 个城市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5 分。
(四)对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同时,也要注意录取散居在少数民族高山地区的汉族考生。
(五)区属高等学校举办的民族预科班,面向老、少、边、山、穷县(市)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全部招收农业人口的少数民族考生,这些学生到广西民族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考试成绩合格后按定向生资格直升有关高校本、专科各专业,毕业后安排回原籍工作。要采取措施,从特
困县、特困乡中招收学生。
(六)为了更好地培养四化建设人才,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对烈干配偶或烈士子女,对高中阶段通加单学科全国竞赛获前3 名奖的考生,总分可降10分,择优录取;对区内外在我区老、少边、山、穷县(市)工作的职工子女,高中阶段
在当地读书者(户口须在1994年9月1日前迁入),可在当地报考,按我区录取分数线录取,毕业后分配在我区工作。
(七)为了在招生中体现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农村育龄夫妇少生、优生,除旧俗,树新风,对农村中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无儿独生女户的考生,总分降10分,择优录取。
(八)为了缓解某些特殊地区和特殊行业对人才的需求,1997年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继续对如下七个方面实行政策性倾斜:向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急需人才的地方和行业倾斜;向人才紧缺的老、少、边、山、穷县(市)倾斜;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乡镇企业倾斜;向师范院校和短线专业倾
斜;向艰苦地区和艰苦专业倾斜;向大中专在校生和毕业生的空白点乡倾斜;向有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倾斜。
(九)为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到老、少、边、山、穷县(市)工作,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学习期间的实际困难,高等学校实行并轨招生后将设立专项奖学金和贷学金,具体办法由各高等学校向考生公布。
六、继续做好高等学校试办职(农)业师资班招生、师范院校招生、农林院校招生和体育拔尖人才的招生工作
职(农)业师资班计划招生530 人,采取在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单独考试的办法,招收职(农)业中学应届优秀毕业生和职(农)业中学毕业回乡后有实践经验的优秀青年。区外高等学校和区属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招收的职业中学师资班,从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中录取新生。新生入学后单
独编班教学。学生在校期间,享受普通高等师范院学生待遇,毕业后分配回原地职(农)业中学任教。
为了动员有理想、有志气、品学兼优的应届高、初中毕业生和社会青年报考师范和农林院校,提高师范和农林院校新生素质,培养新型的合格师资和加强农林专业技术队伍,更好地为我区建设服务,1997年继续试行如下办法:
(一)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继续从有资格推荐保送生的中学招收保送生。
(二)凡第一志愿报考区属农、林、师范院校的上线考生,实行一次性投档,供学校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满额时,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及时将第二、第三志愿考生的档案提供给学校择优录取;如在录取线上有志愿的考生仍不足时,可适当降低分数(师范院校不超过10分,农林院校不
超过20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为了发现和培养体育拔尖人才,促进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提高我区高等学校体育运动水平,1997年继续在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学院、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广西体育专科学校举办培养高水平体育人才的预科班,招收获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运动员)且高中阶段在自治区级
以上(含自治区级)体育比赛获得单项前6 名,集体前3 名的主力队员,文化总成绩在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0 分以内,年龄在22周岁以下,经全区体育术科统一测试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进校补习一年高中文化,经学校考试合格,升入高等学校有关专业学习,继续加以培养。其他
高等学校对高中阶段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运动会获奖和获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运动员)称号经全区体育术科统一测试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规定可低于录取分数线20分或50分投档,择优录取。
七、加强录取场地管理,认真做好高等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工作
(一)1997年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实行全封闭录取。按照国家教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除招生部门、高等学校录取人员和纪律监察部门派驻的人员外,其他与录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录取场所。继续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学校录取人员和招生人员都
要严格履行职责,坚持按计划招生,按录取程序录取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为主要的考核形式的原则,坚持公平竟争、公正选才的原则。要尊重考生志愿,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考生中,参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
迅速、准确地向学校投放考生档案材料;充分发挥建立在信息高速公路平台上的高等学校招生计算机网络系统在录取工作中的作用;认真抓好计算机远程录取工作。
(二)今年我区将在8所中专学校进行并轨招生试验,取得经验后推广。对并轨招生的中专学校,在其生源不足时,可降1-2个分数段投档,以确促试点学校完成招生任务。
为了杜绝不公正现象,同时又能解决中专新生注册后各校可能出现的空额,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中专招生取消补录环节,各校可按招生计划数的1%-3%从高分到低分确认备取生,新生入学后出现缺额的由备取生依次补上,没有缺额的,备取生资格同时取消。
(三)改进中专学校面试办法。对报考人民警察学校、司法学校、监狱警官学校的学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指导进行面试,地市招办和学校组成面试工作小组统一进行面试,面试评分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学校对面试合格且达到录取分
数线以上的考生择优审核录取。
八、招生经费
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通知》(教财字[1992]42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区情况,为补充招生经费的不足,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学校须按每录取1名电大普通班和“普转成”新生60元的标准,向自治
区招生考试院缴纳招生录取费。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时,学校须按每录取1名新生60元的标准,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缴纳招生录取费。
九、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
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任务繁重,涉及面广,为社会所关注,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招生委员会,充实招生办公室的人员和办公设备。各高等、中等学校要从人力、物力等方面积极协同地方招生委员会做好工作。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
指定专人负责招生工作,对招生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汇报。
为确保199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使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坚决执行中纪委、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纠正各类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中纪发[1986]5号)和
国家教委发布的《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充分依靠群众并接受群众监督,严明招生纪律,完善反腐倡廉措施,及时地查处违纪案件,维护招生工作良好的社会声誉。
中等专业学校招收的高中毕业生,从参加全国高考的考生中录取;招收的初中毕业生,从参加全区中考的考生中录取。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1997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文件和本文规定精神,有关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由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自治区教育委员会制订并实施。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199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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