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五三六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五三六”扶贫攻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五三六”扶贫攻坚计划(1996年──2000年)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从1996年起,彡五年的时间,集中力量基本解决好全市剩下的366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以下简称“五三六”扶贫攻坚计划)。完成这一任务,对于带领全市人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带动三峡库区开发,增强重庆的综合实力,努力
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促进西部地区的开发和以上海为龙头、生态灰龙尾的长江经济带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为此,特制定《重庆市五三六扶贫攻坚计划》,作为今后几年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纲领和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指导我市扶贫
攻坚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形势任务
(一)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扶持及社会各界的帮助下,我市贫困地区各级干部群众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了扶贫开发工作。经过10多年来的共同努力,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所变化,生产力水平有
所提高,社会发展程度有所进步,整个国民经济实力有所增强,贫困农民的生活有所改善。贫困人口已从1985年的854万人减少到366万从,减少的56.69%。整个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历史性成就。这是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领导和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结果,
是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结果,证明了党的基本路线的正确性,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根据调查统计。到1995年底,全市农村人口在温饱线以下的贫困人口尚有86.89万户、366.42万人,贫困人口分别占全市总人口和农业人口的12.19%和14.98%;经国务院和原四川省确定的贫困区市县有21个,占全市区市县总数的48.98%。到
本世纪末,要解决这些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温饱问题,任务十份艰巨,困难极其严重,时间非常紧迫,整个扶贫工作进入了攻坚阶段。
(三)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是贫困地区重中之重、急中之急和压倒一切的头等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今后五年的扶贫工作,不管任务多么艰巨,困难多么严重,时间多么紧迫,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必须统一认识,坚定信念,下定决心,实现全世纪末如期
基本解决全市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目标。
(四)在新形势下,我市的扶贫攻坚工作,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中央关于“两个根本转变”的要求为指导,按照《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要求,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在党和国
家的支持下,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依靠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以贫困乡、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户为扶持对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基层组织建设,实行科教扶贫,重点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走种养加、贸
工农产业化经济和区域开发,受益到户之路,实现贫困地区经济持续发展,逐步从根本上改变落后面貌。
二、奋斗目标
(五)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标准: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00元以上,人均占有粮食400公斤以上。要达到这个标准,应按照“四个一”的要求,为贫困户创造稳定地解决温饱的基础条件。即在有条件的地方,实现贫困户人
均有半亩至一亩稳产高产基本农田;户均有一亩找钱地或人均有20株以上果树的小果园;户均有一项养殖业,或其他家庭副业;户均向乡镇企业或发达地区转移一个劳动力。
贫困区县要摘掉贫困帽子,必须使90%以上的贫困户达到上述标准的要求。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基本解决人畜饮水困难,使90%以上的户能饮上清洁水。
2.实现95%的贫困乡镇和主要商品生产基地通公路。
3.实现贫困县程控电话改造率和乡镇通电话率达到100%,并积极向村级扩大通讯网络。
4.改善贫困地区的供电设施和线路,消灭无电乡镇,使多数贫困村、贫困户用上电。
(七)改变教育卫生落后状态。
1.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5%以上。
2.大力开展成人职业技术教育和技术培训,使绝大多数农村青壮年劳力掌握一到两门实用技术。
3.改善医疗卫生条件,防治和减少地方病,预防残疾。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积极发展农村合作医疗,逐步建立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4.积极发展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提高贫困地区的文化生活水平。
5.严格实行计划生育,将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计划生育率提高到90%以上。
(八)努力改善贫困户居住条件。
1.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结合村镇建设,逐步在贫困地区建设居民点。
2.基本消除无房户和危房户。
3.消除人畜混居状况,使贫困户实现人畜分居。
三、脱贫规划
(九)全市21个贫困区市县,应在1999年底前全部成建制地实现基本解决温饱的目标。其具体时间安排是:1997年达标的有5个,即龙宝区、南川市、忠县、黔江县和潼南县;1998年达标的区县有9个,即云阳县、天城区、五桥区、石柱县、秀山县、奉节县、开县、李
渡区、枳城区;1999年达标的县有7个,即武隆县、丰都县、城口县、巫溪县、巫山县、彭水县、酉阳县。
(十)全市248个特困乡镇和2414个特困村,应随所在贫困区市县成建制脱贫时,一同基本实现成建制脱贫。在此期间,极个别特困乡镇和极少数特困村,确难实现上述要求的,至迟必须在2000年底前实现成建制脱贫。
(十一)解决全市366万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应本着先易后难,先多后少的原则进行,先解决条件较好的绝大多数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然后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确保到2000年基本解决所剩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十二)按照本计划确定的奋斗目标,从1997年起,市里对21个贫困区市县按扶贫规划,分三批对贫困区市县进行整体达标检查验收。
各贫困区市县和乡镇村都要根据本计划要求,制定出2000年解决群众温饱的具体规划以及分年实施的目标和措施。每年按计划进行交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解决。
四、战略途径
(十三)发展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千头万绪,温饱第一。发展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既是解决群众温饱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因此,贫困区市县一定要努力把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搞上去,稳定和扩大粮食种植面积,抓好中低产田土的改造,提高粮
食单产和粮食人均占有量,尽快解决群众的温饱问题。
(十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改变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必须努力改善交通、通讯、能源、农田水利、市场、教育等基础设施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此,必须发动群众治山、治水、改土、种树、种草、修路等,加强基础建设,不断改善生产条件、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实现可
持续发展。
(十五)扶贫开发的基本途径。
1.重点发展投资少、见效快、覆盖广、效益高,有助于直接解决群众温饱问题的种植业、养殖业和相关的加工业。
2.坚持走农业产业化道路。充分发挥本地的区域资源优势,在连片开发家家户户都能干、都受益的以种养业为主的多种经营和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为主的多种经营和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的基础上,以骨干拳头产品为龙头,实行种养加、贸工农一体的产业化经营,逐步形
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品生产基地和具有区域性特色的支柱产业,多层次增加农民收入。
3.积极发展能够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又能大量安排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的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乡镇企业。
4.可采取有偿租用或拍卖使用权、经营权,允许继承,允许有偿转让,加快小流域、荒地、荒山、荒坡、荒滩、荒水的开发利用。
5.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引导贫困地区劳动力合理、有序地转移。
6.对极少数生存和发展条件特别困难的农户衽开发式移民。
7.在优先解决群众温饱问题的同时,引导尚不具备办企业条件的贫困县、乡、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带资带劳,到投资环境较好的地区和城镇进行异地开发,兴办二、三产业。
8.扩大贫困地区与市内外发达地区的干部交流和经济、技术、劳务合作。
9.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各地村、社合作经济组织要适应新形势,开拓新思路,探索新经验,充分利用集体拥有的资源优势,变资源优势为资本优势,采取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发展有市场、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吸纳劳动力多的产业项目;可通过开展农业产前、产中、产
后有偿服务,增加集体收入;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领导,认真落实扶持政策,将财政和信贷扶贫资金,重点投向兴办的集体扶贫经济实体;也可将财政扶贫资金作为集体的股本金,优先支持集体参股、控股,并能吸纳贫困户就业、包干脱贫的扶贫经济实体。
10.在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放手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股份合作经济。
五、政策保障
(十六)继续对全市贫困地区实行优惠政策。对中央和地方近年陆续出台的各项扶贫政策,应保持不变,继续执行。其主要政策规定有:
1.对所有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户,免除粮食定购任务。
2.对所有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户,按照农业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减免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3.各级政府要把财政扶贫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用于扶贫开发。
4.逐步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尽快建立和完善二级转移支付制度,为贫困地区提供更大的财力支持。
5.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其他金融部门要负责组织好本级扶贫贴息贷款的规模及资金,使用期限有到5年回收的贴息垡,应贴息再贷,并按本计划的有关规定安排项目。
6.对有能力承贷扶贫资金的贫困户,承贷1000元以下的小额贷款,不受自有资金比例的限制,免去经济担保,不允许以新贷款抵原有贷款。
7.根据扶贫开发的特点和需要,适当延长扶贫贷款的使用期限,放宽抵押和担保条件。
8.贫困县县办企业和扶贫龙头企业承贷扶贫信贷资金,自有资金比例可适当降低。
9.发达地区、对口部门和城市的企事业单位到贫困地区、兴办和联办种、养、加开发性项目,只要扶贫效益好,当地掌握的扶贫资金可予以配套支持。
10.允许并支持异地开发。每年可集中一部分扶贫资金用于异地开发。发达地区要为异地开发的扶贫企业在土地、税收、工商、城管、能源、治安及其他配套设施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和切实保障,减免费用,银行应配套支持解决其流动资金。
11.对贫困县新办企业和发达地区到贫困地区兴办的企业,在三年内免征所得税。
12.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适当提高库区建设基金和库区维护基金标准,专项用于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
13.围绕扶贫攻坚搞好培训工作。中央培训国定贫困县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市、地(市)两级重点培训贫困县的乡、村干部,贫困县培训农民技术骨干。其培训经营按中央规定的比例,由财政解决。
14.增加大学、中专对贫困县定向招生比例,在收费上给予照顾。市属大学、中专应拿出部门计划对贫困县定向招生。对贫困地区经济开发所需专业人才,在分配向招生专业和录取新生时,应尽量予以照顾。
15.委托有关大学为贫困县举办大专培训班。对农民的培训,除依靠各地扶贫培训中心做好实用技术的推广、传播外,还要组织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农机、水利、供销等部门,充分发挥其职业中专的作用,为贫困县成建制培训不包分配的农民技术员。各级财政应安排一定经费
,设立扶贫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
(十七)经研究决定,除继续贯彻执行中央各项扶贫政策外,结合我市实际,执行以下优惠政策。
1.鼓励并支持市内较发达地区、工商企业到贫困地区开发资源,亲办一、二、三产业,除按规定免收三年所得税外,其所得利润作为开办单位自不资金处理。
2.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到市内较发达地区开设窗口,兴办工商企业,其地方税的全部和消费税、增值税地方应分部分返还给投资地区。
3.市级各家银行在安排信贷规模和信贷资金时,应向仙困地区倾斜,可按照大中型企业点贷的方法,选择一些重点项目纳入总贷盘子,加大对璺困地区点贷的力度;对贫困地区新增信贷规模,要按高于全市平均增长幅度安排;对贫困地区免收二级准备金,并在下达国库券、金融债券
、特种存款、重点建设统筹资金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4.鼓励并支持向贫困地区捐增物资、资金。凡对口扶贫单位向贫困地区无偿赠送物资、资金的,其捐赠额未超过单位所得税额3%的,经当地税务部门核准,其所得税额可税前列支。
(十八)继续扶持初步解决温饱的贫困县。对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温饱标准的贫困县,为了巩固温饱成果,在“九五”期间,对这些地区扶持对象不变,扶持政策不变,帮扶单位不变,扶持资金数量不变。
原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出台的扶贫政策,在原管辖的区域内继续执行。
六、增加投入,加强资金、项目的管理
(十九)增加扶贫投入。各级政府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增加扶贫投入。在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重庆扶贫开发扶持力度的同时,市里按中央投入的20%配套,“两市一地”和各贫困区且分别按10%配套。对应投入的配套资金,各级应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和信贷规模,事先作好统一
安排。
地方各商业银行应尽力挤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扶贫,并于每年底前将下年安排用于扶贫投入的资金、规模和资金计划分别提交扶贫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外引内联等多种形式,大力组织扶贫资金,千方百计增加扶贫投入。
(二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统一管理。为了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整体效益,按照中央的要求,应把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同扶贫攻坚责任制和扶贫攻坚任务结合起来,将所有的失贫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投入的财政扶贫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专项贷款和
各类扶贫物资等,由市政府统一掌握;由市扶贫领导小组定方向、定原则、定重点,制定分配办法,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配套使用。并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组织落实。
(二十一)扶贫信贷资金要用于有经济效益的开发项目,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发挥社会效益的项目,两者要密切结合,提高整体效益。扶贫项目由各级扶贫开发办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规划、论证、筛选,按管理审批权限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然后交有关部门评估、论证,最后
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此之外随意另上项目。回收再贷资金的安排,亦应严格照此办理。
(二十二)为进一步管好用好各项扶贫贴息贷款,扶贫开发办、银行、财政工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各级安排、管理扶贫贴息贷款部门的责任心,使贫困户完全享受到政府的贴息优惠。凡使用扶贫贴息贷款的地方,基层银行要提供贷款和贴息的有关资料,扶贫开发部门要根据资金使用的
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及时签署意见,然后报财政部门审核贴息,以保证扶贫贴息贷款的使用效益。
(二十三)为了增强贫困地区自我扶持的能力,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扶贫基金的积累工作。扶贫基金主要用于特困乡村的特困农户,帮助他们解决直接影响其生产、生活的特殊困难;也可以有偿方式直接投入扶贫项目,或作为扶贫企业自筹资金和临时流动资金,不断滚动壮大。
(二十四)扶贫项目一般由相应的经济实体承包开发,也可根据本地实际,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承包开发,承贷承还扶贫资金。跨县的示范性项目由市和有关县的经济实体联合开发。扶贫项目必须覆盖贫困户,效益落实到贫困户。
(二十五)扶贫资金的投放要与使用效益和贷款的回收直接挂钩,建立综合的考核指标,实行严格的贷款使用责任制。各级扶贫开发办要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谷证顺利实施,并把协助银行和资金部门组织到期资金的回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努力减少呆帐。
(二十六)优先向贫困地区安排大中型骨干项目。在“九五”计划期间,市计委和市级各在关部门要将新建和改建的骨干项目重点向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倾斜,优先向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安排一些水利工程、交通设施、矿业开发等资源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扩大贫困农户就业门路,
加强其脱贫致富步伐,带动贫困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十七)区域开发,受益到户。必须把贫困乡、村作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把贫困户作为扶持对象,坚持步区域开发,受益到户的路子,选择那些覆盖面广、带动力强、效益明显的项目,帮助贫困户增加收入,摆脱贫困。要做到领导联系到堙,对口帮扶到村,计划分解到村,资金安
排到村,扶持措施到户,项目覆盖到户,使贫困户真正受益。
(二十八)实施科教扶贫,抓好培训工作。贫困地区一定要把扶贫开发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民素质的轨道上来。要积极推进贫困地区教育改革,重点普及好初等教育,积极发展九年制义务教育,努力扫除青壮年文盲。要围绕扶贫攻坚工作,抓好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对农
民的实用技术的培训,努力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知识,尽快使贫困农民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术。要主分发挥重庆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科技实力比较雄厚的优势,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大力为贫困地区培训人才。要选择一批成熟的先进实用技术,组织科技力量深入到贫
困地区,帮助群众加快推广步伐,力争尽快见到成效;在“两市一地”各选择一个贫困区县作为科技推广的示范县,以取得经验,带动全市贫困地区加快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广运用步伐。
七、社会动员
(二十九)大力开展对口扶贫。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层层动员各方面的力量,组成若干“扶贫集团”,在各级主要领导同志的率领下,分别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全市形成合力,打好扶贫攻坚战,坚持不脱贫不脱钩。
1.开展对口扶贫的中心任务,是帮助贫困群众尽快解决温饱问题,并将经济开发、教育扶贫、科教扶贫和计划生育等工作结合起来一道进行,开展综合治理。根据我市实际,开展对口扶贫,应实行分级负责的责任制:
市级由市级领导分别联系一个贫困区县,并动员组织市级部门、近郊区、驻渝部队、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大中型企业等,组成21个“扶贫集团”,分别对口帮扶一个贫困县。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由市地级领导、党政部门及所在地的企事业单位,组成若干“扶贫小组”,分别对口帮扶到特困乡镇。
各贫困区县应将县和乡镇两级的体育场、部门及有一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组织起来,帮扶到特困乡镇、村和贫困户。
2.各扶贫工作团(组)应由一个部门(或单位)牵头,搞好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各对口单位的优势和贫困地区的优势,选准开发重点,加快开发步伐。
3.各扶贫工作团(组)或单位,要抽调素质较好,年富力强、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干部、科技人员,在领导同志的带领下,坚持轮流蹲在贫困地区,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宣传扶贫的方针政策,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先进经验,落实扶贫措施,促进经济开发。派去的主要干部
可以参加当地党委或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也可在其中挂职。市级抽调300人,“两市一地”各抽调200人,各贫困区县抽调100人,全市共抽调3000人,其中要选派一批得力干部充实到当年要越温达标的且的特困村担任领导工作。所抽调的人员实行一年一轮换,直到完成扶贫
攻坚任务为止。
(三十)市农业、林业、农机水电、乡镇企业、交通、邮电、教育、科技、卫生、计划生育、民政、民族、供销、外经、工商、税务、计委、财政、金融和组织人事等部门,要根据本计划的总体要求,分别制定出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的行业实施意见,并将其纳入市政府对部门的目标考
核内容。各部门每年应向市政府书面汇报实施本计划的工作情况。
(三十一)党群组织、民主党派和驻渝部队,要积极开展扶贫攻坚活动。
各级党组织对特困乡镇、特困村要加强以村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建设,选好扶贫攻坚的带头人,建设好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提高基层党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战斗力,组织党员帮助贫困户发展经济,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扶贫济困中的领导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工会组织要动员广大工人群众,弘扬工人阶级的优良传统,采取技术攻关、技术培训等形式,向贫困地区输出技术,积极支持贫困农民摆脱贫困,促进工农之间的团结合作,加强工农联盟。
共青团组织要动员贫困地区的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带头学习技术,拓宽脱贫致富门路。继续实施“希望工程”,提高贫困地区适龄儿童的入学率。
妇联组织要进一步动员贫困地区妇女积极开展“三学三比”活动和“三八扶贫”行动,组织妇女学习实用技术,搞好家庭副业,配合教育部门扫除文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妇女劳务输出,提高脱贫致富能力。
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要继续发扬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帮助贫困地区农民解决温饱,走上致富道路。
各民主党派应继续发挥人才众多、智力资源丰富、联系广泛的优势,帮助贫困地区培训人才,推广技术,沟通信息,促进经济技术合作。
工商联要组织民营企业,广泛开展“光彩事业”活动,努力开发贫困地区的资源,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带动贫困农民致富。
残疾人联合会要继续做好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扶贫工作。
扶贫基金会要为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广泛募集资金,动员社会各界为帮助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奉献一份爱心。
(三十二)坚持抓好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是扶贫攻坚工作中一个不可分割的内容。各地要继续推广计划生育“三结合”的经验,坚持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不断完善先创造抚育条件再按计划生育的有效机制,在贫困
地区努力形成“少生能脱贫,少生能快富”的社会风尚。同时,积极发展合作医疗,逐步建立农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减轻农民医药负担,减少因病致贫的现象,维护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十三)发展和扩大与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要充分利用目前国际社会关注发展中国家缓解贫困的有利条件,进一步发展与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扶贫领域里的交流与合作,让国际社会和海外华人更多地了解我市贫困地区的发展状况和扶贫工作,广泛争取国际社会对我市扶贫开发
的援助和支持。要努力改善贫困地区的投资环境,以资源优势和优惠政策吸引海外客商到贫困地区兴办开发型企业,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八、组织领导
(三十四)实行党政一把手扶贫攻坚责任制。“两市一地”和贫困区县的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扶贫办主任、财政局长、农业发展银行行长是地市级和区县级扶贫攻坚的责任人,应由这些同志为主,吸收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共同组成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直接加强对扶贫工作的
领导,要将扶贫攻坚的任务,进行逐级分解,层层落实,限期完成。贫困区县的党委和政府一把手要把解决群众的温饱问题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中心,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亲自调查研究,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具体措施,切实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贫困地区要以减少贫困人口的多少,作为考核县、乡工作的主要内容。“两市一地”和贫困区市县,每年都要把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进度向市委、市政府作出心题报告。对提前一年完成解决群众温饱任务,有突出成绩的主要领导干部,要给予晋级奖励。对如期完成扶贫攻坚任务的县发

给奖金5万元。对到期不有完成脱贫任务的区市县,要通报批评,限定延期一年完成任务。延期一年仍未完成任务的,对扶贫攻坚的责任人,要降职使用或就地免职。
(三十五)稳定贫困地区干部队伍。县一级是扶贫工作的重点,县级党委、政府是实施扶贫的关键,是扶贫开发第一线的指挥部。带领群众苦干实干,关键是选拔和配备好贫困县的县一级领导班子。要选派具有引烈事业心、责任心、使命感,有改革开放意识,有开拓能力的同志担任县
委书记、县长,对领导班子表现好的干部,原则上做到一次选定,五年不变。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也要保持相对稳定。
(三十六)加强贫困地区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贫困地区广大党员干部是完成扶贫攻坚任务的骨干力量,要树立信心,深入实际,廉沼奉公,奋发图强,扎实工作,在扶贫攻坚中建功立业。按照中央的规定,贫困县在解决群众温饱之前,不准买高级小汽车,不准建宾馆和高级招待所,
不准盖新办公楼,并以此为廉洁自律的准绳。
在贫困县,停止一切与脱贫无关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
(三十七)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农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努力在农民中传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要破除陈规陋习和落后、愚昧的东西,反对封建迷信和封建宗法活动,坚持罅各种歪
风邪气,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文明、健康、向上的良好社会风气。
(三十八)加强扶贫资金的检查监督。扶贫、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扶贫资金的检查监督,每年对扶贫资金进行一次审计,检查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用到地贫困地区,严禁改变扶贫资金的性质、用途和使用范围。对贪污、挤占、拖欠、挪用扶贫资金的行为,要坚决给予查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九)加强和充实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各级扶贫领导小组是党委、政府负责扶贫攻坚的权威领导机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是各级党委、政府打好扶贫攻坚战的参谋部,是实施扶贫攻坚计划的职能部门。凡涉及扶贫开的决策,重大活动,扶贫资金、物资管理和重大扶贫措施等,都要
由扶贫领导小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统一研究决定,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牵头承办,以保证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有序进行。各级扶贫工作机构应与扶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凡贫困区县必须设立专门的扶贫开发机构,其行政编制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各级党委、政府要为扶贫开
发机构解决好必要的经费,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他们全心全意地搞好扶贫开发工作。



1997年5月29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