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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业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我市旅游行业走向市场化、规范化、法制化和国际化,加强旅游业管理,特作出如下通知:
一、加强行业管理,健全旅游行业宏观管理体制
(一)广州市旅游局是广州地区主管旅游业行政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对旅游行业实施统一规划、协调管理、监督指导和服务。要努力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宏观管理与微观指导相结合的旅游管理体制,逐步与国际旅游业惯例接轨,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创建优
秀旅游城市。
(二)广州地区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是具有权威性的管理协调机构,要调整充实组成人员,加强对旅游工作的指导,组织研究和制定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审核发展规划,并对重大的旅游发展问题进行协调。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具体组织落实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的各
项任务。要全面落实市人大通过的《广州旅游发展战略纲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加强依法行政,建立精干的旅游执法队伍,强化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职能,加强行业管理,拓展旅游市场,为保障旅游企业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要尽快成立
广州地区旅游协会,强化宏观协调、自我调节。旅游协会要成为政府与企业之间联系的桥梁与纽带,在沟通信息,提供服务,反映企业需求,规范企业行为,实行业务协调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县级市的旅游局是当地政府的旅游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增强广州旅游行业管理一体化意识,自觉接受广州市旅游局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二、规范各县级市旅游行业的管理
凡在各县级市辖区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从事旅游活动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均应接受各县级市旅游局的管理和协调。按照《广东省县级旅游行业管理暂行规定》,各县级市旅游局要根据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编报旅游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向广州市旅游
局报送有关资料;审核报批旅游基本建设项目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制定和贯彻落实旅游市场管理措施;组织业务培训和考评;负责旅游统计表的汇总和统一报送;监督和指导旅游安全工作;搞好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完成上级旅游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积极推进广州旅游整体形象一体化宣传促销活动
广州地区旅游业务经营单位的宣传促销活动,要接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涉及广州地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资料、小册子以及音像制品,统一向广州市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印制作。任何单位不得以营利性质向旅游企事业单位摊派和印制旅游印刷品,旅游企事业单位可根据
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拒绝任何与之有关的赞助、捐赠等行为。确立广州旅游整体形象,保证旅游宣传质量和市场效果。
广州地区旅游企事业单位应积极承担旅游宣传的义务,在所辖的公共场所内悬挂或张贴有中外文对照的旅游宣传横额、标语、海报,设置旅游宣传牌(含霓虹灯饰);摆放免费赠送的宣传资料、小册子;设立旅游牌、线路图、平面图;播放广州旅游宣传音像制品节目;积极参加由广州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对外对内宣传促销活动。
四、逐步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
要在加强行业管理的同时,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按照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相结合的原则,用好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改善旅游环境。
一是要增加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经费,加大每年度旅游宣传投入的比例。从1997年起,每年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提取不少于200万元的经费,用于宣传促销的开支,并逐年视资金情况按10%的比例递增。二是加快城市旅游宣传环境改善。重点在主要干道适宜地方设立中外文的
宣传指示牌、霓虹灯,投入经费可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提取不少于80万元,以后每年按10%的比例递增。三是建立完善旅游咨询服务系统。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争取在两三年内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投入100万元,在广州主要的交通要道、口岸逐步建立若干个为国内外旅游者提
供服务的咨询服务点。四是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参加国内外举办的旅游促销活动,采取政府、企业共同投入的方式,以广州旅游整体形象统一对外宣传促销。五是对旅游节庆活动,也要给予适当的资金投入,不断推出新颖丰富、有特色、有影响的旅游活动为旅游者服务

五、加强旅游统计工作
广州旅游统计要做到全面、准确和及时,起到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作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召开旅游统计工作会议,宣传执行国家有关统计法规,指导旅游企业建立和健全旅游统计网络,定期对旅游业进行专项调查与分析,发布广州地区旅游业统计简报,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
上报统计资料,做好统计信息的汇总、保密、建档工作。
六、加强旅游审计监督工作
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企业实行审计验证制度的通知》精神,自觉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审计监督。
七、加强旅游安全工作
要加大广州地区所有旅游经营场所旅游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建立全地区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保障体系。
(一)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市旅游局、劳动局、公安局要对本地区旅游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检查监督,建立重大旅游事故紧急报告、现场维护、处理、记录制度。市属各区、县级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也要逐级落实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二)在市属各区、县级市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中心,成全市旅游安全突发事故处理保障体系。
(三)大型旅游企业要建立保健医疗中心和医疗室,以应付旅游安全的突发事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1997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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