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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黄金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1996年,我省黄金生产有了新的发展,黄金总产量比上年增长22.7%。为了进一步加快我省黄金生产的发展,使黄金总产量在“九五”期间有一个新的突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黄金工业的领导,把黄金工业作为重点产业发展。黄金是特殊产品,加快发展黄金生产,对于增加国家黄金储备,增强经济实力和对外资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是全国黄金生产的重点省份之一,有30多个县(市、区)
生产黄金。一些县市的黄金生产收益在地方工业中名列前茅,为当地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黄金生产,把发展黄金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关行政公署和州市县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黄金工作,重点产金地区要成立或调整充实黄金工作领导小组
。特别是各级黄金管理部门和黄金生产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依章办事。
二、狠抓探矿增储,为发展黄金生产奠定基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着眼长远,制定探矿增储计划和实施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多争取一些有偿使用的地勘资金。要按照《黄金地质勘探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对黄金地质勘探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凡申请地勘资金有偿使用项目的
勘探部门和企业,行在省黄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划和安排下,依照《黄金地质勘探贷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工作,各地勘部门和企业要积极配合,加快勘探进度,缩短勘探周期,尽早提交地质报告,为黄金工作的大发展提供资源保证;各生产矿山要加强生产探矿,企业
每年要在自有资金内安排一定的费用投入探矿工作,以不断扩大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同时,要注意合理利用金矿资源,尽量减少资源浪费,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
三、加强对黄金生产和产品的管理。
(一)加强对开办黄金矿山企业的申报和审批管理。开发黄金矿产资源,必须在省黄金,工作领导小组或行政公署、州市县政府的统一管理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由省黄金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黄金矿产是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采取“坚决扶持国有,适
当限制集体,取缔个体采金”的措施,提倡和扶持各行各业开办金矿,但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办理开采黄金矿山审批登记手续,取得合法的黄金矿山开采权,无论何种行业开办金矿,都必须归口黄金行业管理,接受各级黄金管理部门的行业指导,没有经过国家或省黄金管理局审
批取得《开办黄金矿山批准证书,的,地矿部门不得发放采矿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办理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提供开矿条件。引进外资开发金矿资源项目,该《国务院关于利用境外资金开采低品位、难选冶金矿资源间题的批复》(国函〔1994〕64号)的规定办理。


(二)严厉打击倒卖走私黄金的犯罪活动。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严厉打击倒卖走私黄金犯罪活动的通知》(〔87〕公发24号)精神,加强对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案件的查办,凡累计查获黄金50克以上
的,可视为大案处理。各有关部门在打击走私,中所缴获的黄金一律交售给当地人民银行,所得价款连同缴获的现金及赃物变价款一律上交给同级财政部门。所需办案经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加强对黄金产品的管理,黄金产品由国家统购统配,黄金生产全部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黄金生产企业必须把生产的黄金全部交售给人民银行,各级人民银行要切实加强黄金收购工作,改进收购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交售黄金提供方便。
四、黄金行业实行计划单列。省人民政府对省黄金工业公司(省黄金管理局)实行计划单列,对黄金生产建设所需要的资金、电力、运输、物资等给予支持和优先安排。根据黄金生产、购销的特定条件,对省直属黄金矿山生产所需民爆器材实行计划单列,指标下达到省黄金管理局,实
物直达矿山,并签订供货合同,其储存安全条件必须符合公安部门规定。对黄金行业提金所需的氰化钠,按省计委等7单位《关于加强对氰化钠购销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计物〔1988〕227号)精神,归口湖南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化工公司组织供应和销售管理。对国家黄金主管部
门调配给我省黄金行业生产使用的氰化钠,由省黄金管理局负责调控。黄金企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对黄金企业申请购买氰化钠应予支持,并开具氰化钠准购证和准运证,对国有黄金矿山企业的资源补偿费,总的原则要给予扶持,对困难企业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减免,
五、强化黄金行业管理。由于黄金行业在资源、产品和生产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性,黄金行业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省黄金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全省黄金行业工作的行政职能机构。省黄金工业公司为省管大型企业,与省黄金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各产金地区要根据当地黄金生产的规模和发展情况,建立健全相对独立的黄金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保持行业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日



199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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