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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联合运输业报告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经贸委、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联合运输业的报告》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展联合运输是交通运输业适应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重要举措,对于方便人民群众,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促进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和规划,积极推动货物和旅客联运,完善联运综合配套设施和社会服务功能
,建立统一、规范的联运市场,促进我省联运事业的健康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四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联合运输业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联合运输是综合运输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我国现代交通运输的一种发展趋势。“八五”期间全国联运已有长足发展,构成了一个遍布国内外的庞大联运代理网络,“九五”期间全国联运将进人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交通、铁路、民航、外经贸、供销、商
业等部门以及社会个体多家办联运的格局正在形成,长沙、株洲、岳阳、怀化、郴州等重要交通枢纽城市相继建立了集装箱中转站和货物集散中心。目前全省有从事联运代理业的业户1000多家,为方便货主和旅客,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促进经济增长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产生
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我省联合运输事业与外省相比差距较大,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发展缓慢,后劲明显不足。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联运业的发展,现将有关意见报告如下:
—、“九五”期间联运发展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九五”期间,我省联运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以地州市和交通枢纽城市联运为中心,以进出湘货物和集装箱联运为重点,积极推行联建、联营、联网和旅客联运,综合配
套,完善功能,集约经营,规范市场,促进发展,服务社会。
“九五”期间联运发展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扩展联运网点,提倡由地州市、交通枢纽城市向县(市)辐射,联运网点从目前的280多个增加到500个,到200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外接干线、内联乡镇的干支线联运网络;在经济发达地区或物资集散地,建设一批联运货物配载中
心,围绕新兴的商品贸易集散中心,开辟以货物零担运输为主体的联运线路;组建区域性或全省联运集团,形成集约经营,提高联运服务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扩大进出湘货物联运,加强路、港、船协作,形成比较稳定、畅通的联运通道;加快建设省内物资集疏运输体系,到“九五”期末,
集装箱“门到门”比重提高到80%,集装箱中转站实行联建联营,大力发展国际集装箱联运;进一步发展旅客联运,开展多种运输方式客票联售、代售业务,增设客票联售、代售网点;继续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联运市场,基本形成多功能、多元化、全方位的联运体系。
二、主要政策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湖南省联运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省联运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省联合运输办公室负责管理全省联运工作。各地州市按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文通厅关于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湘政发〔1987〕33号)文件精神,
建立健全联运管理机构。县(市)联运工作,由县(市)经委牵头,交通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发展联运的有关问题。
(二)完善联运网络,发展货物联运配载。以地州市和交通枢纽城市联运企业为骨干,进一步加强联运网点建设,大力开展乡邮化联运。网点建设可采用向下延伸、联建联营、成立集团等多种形式,在重点抓好区域网点的同时,努力发展区域之间、省际之间的干线联运网络,以适应经
济增长的需要。县、乡政府要支持骨干联运企业在乡镇、农贸集市设立多种形式的代办或联营服务点,为农产品集散、乡镇企业和乡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促进联运乡邮化的推广和普及。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商品集散地建立开放式、公用型的货物联运配载中心,形成联运配载网,提高运输效

率。
(三)扩大进出湘物资联运。在巩固现有铁路、公路联运的同时,进一步发展进出湘货物的水路联运。加强与沿海城市协作,把口岸综合服务功能引向省内,支持、帮助联运企业办理国际货物联运,提高进出口物资联运量。
(四)发展集装箱联运。加快适箱货物运输的集装箱化,充分发挥“门到门”优势,提高集装箱运输效率。扩大主干线长途汽车集装箱联运和内河至长江、沿海的集装箱联运。要加快集装箱中转站的建设,做到合理布局,原则上一城一站。已经建成的集装箱中转站要巩固和发展联营联
运,新建的要按联建联营的原则组建。
(五)推行旅客联运。各地政府要大力支持并做好旅客联运和客票联售的协调工作。运输企业要为联运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开展联合售票,扩大客票联售业务,已开展旅客联运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必要的配套设施,充分利用当地的旅游资源,为旅客提供吃、住、行、游“
一条龙”服务。
(六)扩展联建联营。鼓励联运企业与运输企业、物资单位继续开展联建联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正确处理联营利益分配,巩固发展现有的联营成果。探索新的联建联营形式,提倡紧密型联建联营。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规范性公司,使之成为自
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
(七)加快联运基本建设与技术进步。各级政府要把联运站场等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纳入当地交通基本建设和城市建设的统一规划,对交通枢纽上的联运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要在征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拓宽投资融资渠道,广泛筹集资金,加快联运技术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在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调动各部门、各行业投资办联运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在客货联运中广泛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推广和应用计算机管理手段,实现地区级联网。
(八)规范联运市场,完善市场法规。不同所有制或不同隶属关系的企业从事联运经营活动以及货物承运前、交付后的延伸服务,都应纳入联运市场统筹管理范筹。运输企业开展代理业务,必须从运输主业中分离出来,不得以运输和装卸为条件强行代理。联运企业要严格依法经营,合
理收费,照章纳税。物价、税务、工商、运输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联运市场及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违章经营和侵害用户利益的行为,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等违法行为。联运市场必须使用统一的联运发票,实行统一的收费规则和收费标准。加强联运市场秩序的整顿,
在适当时候由各地州市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对联运业户重新进行经营资格审查和登记,不符合条件的应限期整改或取消其联运代理资格。
(九)加强人才培训。采取专业委培、短期专项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加快联运人才培养,提高联运人员素质,造就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素质好、会经营、善管理的联运职工队伍。
(十)深化企业改革。围绕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把联运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走集团化、集约化的道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加快利用先进技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省经贸委
省文通厅
1997年1月21日



1997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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