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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1996年至2000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分解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1996年至2000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三月四日

广州市1996年至2000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分解方案
一、简要说明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逐步解决城市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使城市国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发展,是实现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也是广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的愿望。按照国务院环委会的决定,从1989年开
始,国家对全国32个重点城市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到目前为止,国家直接考核的重点城市已达37个。广州市是国家直接考核的城市之一。从1989年至1994年,广州市在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连续6年名列全国前十名,并被评为1989年至1991
年,1992年至1994年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十佳城市。这是各级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
1996年1月,国家环保局公布了“九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并规定从1996年起开始实施。新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共有27项指标,包括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内容。比原来考核指标总数增加了6项指标(南方
城市增加7项指标),并增加了环境管理的内容。新考核指标与原考核指标比,指标变化比较大,考核标准也较以前高。为了做好“九五”期间广州市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根据国家“九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和省环境保护目标的考核要求,特制定本分解方
案,请各级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切实做好工作。
二、广州市1996年至2000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任务分解
(一)落实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分解任务及考核要求:
1. 加强区环保机构建设,确保环保人员编制、经费、办公用房落实。
2.按照国家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的要求,抓好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的创建、复查工作,完成市下达的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和噪声达标区覆盖率指标。
3.严格按照《广州市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抓好区属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工作,“三同时”合格执行率达到100%。
4.加强区内污染源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废水治理设施运行率达到100%。及时处理环境污染投诉。
5.抓好区管辖范围内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处理的管理工作,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6.加强区辖范围内的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区内的绿化面积要每年有所增长。白云区1997年底前完成罗岗风景区,1998年底前完成石门风景区、帽峰山、金鸡窿森林公园,2000年底前完成太阳岛风景区的论证和审批工作。芳村1998年底前完成葵蓬洲花果林保护
区的论证和审批工作。海珠区1997年底前完成新酒果树林保护区的论证和审批工作。黄埔区1997年底前完成茅岗鹤类保护区、丹水坑风景区,2000年底前完成长洲岛历史文化旅游区的论证和审批工作。天河区1997年底前完成东郊森林公园。1998年底前完成柯木壁、渔
沙坦、龙眼洞、岑村森林公园的论证和审批工作。
7.加强区属和区属以下排污费征收工作,排污费征收面要达到100%,排污费征收率不低干2‰。
(二)落实单位:各县级市人民政府。
分解任务和考核要求:
1.加强环保机构建设,确保市级环保机构环保人员编制、经费、办公用房落实。参加省“南粤杯”、“岭南杯”考核和经济发展较快的镇,县级市要落实编制,建立环境保护机构。
2.做好城市环境保护规划,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规定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合格执行率达到100%。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
3.县级市所在镇要按照国家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建设的规定要求,进行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创建和复查工作。
4.加强辖区内污染源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到2000年,市的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要达到100%;工业耗煤大户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0%以上;废水中的COD、工业粉尘、烟尘、二氧化硫排放量与1995年相比要逐年有所减少。
5.抓好辖区内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的管理工作,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6.增加环境保护投入, 2000年以前各县级市政府驻地所在镇及温泉镇、新塘镇、大岗镇要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
7.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成区绿化工作。各市森林覆盖率要比1992年有所提高,建制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要达到5平方米以上。按照国家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规定要求,番岛市1997年底前完成龙穴岛自然保护区和上、下横档岛文物古迹保护区,1
998年底前完成余荫山房、大马岗、黄山鲁自然保护区的论证和审批工作。增城市1997年底前完成金坑森林公园、大封门森林公园,1998年前完成百花林水源林保护区的论证和审批工作。花都市1997年底前完成王子山森林公园、1998年底前完成芙蓉峰水源林保护区的论
证和审批工作。从化市1998年底前完成吕田抽水蓄能电站森林公园的论证和审批工作。
2000年各县级市建成2个生态农业点。
8.加强县级市的排污收费工作,排污费征收面达到100%,排污费征收率不低干2‰。
(三)落实单位:市计委。
分解任务及考核要求:
将城市环境保护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安排计划项目时,优先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纳入计划。要做好城市热电并供工程计划和立项工作,并协调落实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和热电并供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
(四)落实单位:市经委。
分解任务及考核要求: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规定要求,督促管属企业搞好污染治理。结合技术改造,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改革工艺、推行生产全过程控制,实现清洁文明生产。有计划地安排落实城区内污染扰民严重的企业搬迁或易地改造。积极发展工业集中连片供汽,减少小型锅炉污染源。
(五)落实单位:市建委。
分解任务及考核要求:
1.做好污水处理、城市绿化、城市气化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计划安排工作。
2.协调落实大坦沙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猎德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44万吨工程,垃圾焚烧发电厂、西朗污水处理厂日处理20万吨工程建设的资金安排及用地审批;确保大坦沙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1996年投入运行,猎德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1998年底前建成投运、垃圾焚烧
发电厂1999年底前建成投运,西朗污水处理厂20万吨工程、猎德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大坦沙污水处理厂50万吨或横沙污水处理厂首期15万至20万吨工程2000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
3.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的管理。
4.协调解决我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出路渠道。
5.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三同时”合格执行率100%,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或投入使用。
(六)落实单位:市外经贸委。
分解任务及考核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对引进项目,设备工艺技术的环境保护规定,防止把污染严重的项目、设备、工艺技术从国外引进国内。
(七)落实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房管局。
分解任务及考核要求:
严格执行《广州市环境保护规划》,做好城市功能区规划和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城市环境建设,污染防治、搬迁治理的用地审批、项目建设;各类建设用地要考虑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的保护。
为了做好市区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的创建工作,市规划局应及时、详细提供每年建成区变化的有关数据和情况。
(八)落实单位:市工商局、各区工商局。
分解任务及考核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第三产业和乡镇企业的管理,对没有防治污染设施的第三产业和乡镇企业不准发放营业执照。对1996年底前已领取营业执照,污染严重的要限期整治,逾期仍未达到治理要求的,应吊销营业执照。
(九)落实单位:市公安局。
分解任务及考核要求:
按照国家新颁布的机动车排气标准和环境噪声标准,加强机动车尾气、噪声的年检和路检管理工作,保证机动车尾气年检率达到80%以上,年路(抽)检率5%以上。其中汽车尾气年捡率90%以上,年路(抽)检率5%以上。新领牌机动车尾气检测率和合格率要达到100%。有
计划地淘汰到期报废的车辆。对污染严重的汽车,要强制车主采取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等治理措施。限制市区机动车发展。限制外来货运车辆和大型货车进入城区。加强市区禁鸣喇叭范围和交通噪声的管理。
(十)落实单位:市政管理局园林局。
分解任务及考核要求:
1.加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按照《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1996年底前完成大坦沙30万吨工程并投入运行,1998年底前完成猎德污水处理厂一期22万吨工程并投入运行,2000年底前分别完成猎德污水处理厂二期44万吨工程、大坦沙污水处理厂50万吨或横
沙污水处理厂首期15万至20万吨工程和西朗污水处理厂20万吨工程,并投入运行。
2000年底前完成海珠区沿江南大道、工业大道、广州大道、马涌沿岸埋没截污干渠,将海珠区排入前航道与后航道的污水截流至沥灌污水处理厂附近排放(有条件的可处理后排放)。
2.做好城市绿化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抓好生活小区绿化和道路绿化,保证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其他绿化指标逐年有所提高。
3.按照国家划定风景名胜区的规定要求,1997年底前完成越秀山风景区的上报审批准备工作。
(十一)落实单位:市环卫局。
分解任务及考核要求:
加强城市垃圾粪便处理管理。粪便无害化处理厂要按设计要求进行粪便处理,排放的粪水要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100%。垃圾填埋场的污水处理要正常运转,排放的废水要符合国家的排放标准。加快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1999年底前建成900
吨/日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座。2000年底前建成金坑垃圾填埋场。
(十二)落实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分解任务及考核要求:
1.逐年增加发展城市居民气化用户,保证城市气化率90%。
2.做好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工作,及时反映报告各水源地的污染情况,填报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3.加强对下属单位污染治理管理,使其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4.加强对公共汽车尾气、噪声污染管理,及时淘汰污污染严重的老龄车。
(十三)落实单位:市统计局。
分解任务及考核要求:
及时提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所需的统计数据。
(十四)落实单位:市林业局。
分解任务及考核要求: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森林保护,确保全市森林覆盖率比1992年有所提高。做好全市森林公园划定工作计划,协调指导各区、县级市森林公园划定工作的论证和审批。1997年底前完成增城林场、1998年底前完成梳脑林场划定森林公园或保护区的论证和审批工作。
(十五)落实单位:市水利局。
分解任务及考核要求: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按国家森林公园划定的规定要求,1997年底前完成黄龙带森林公园的组织论证和上报审批工作。
(十六)落实单位:市农工商总公司。
分解任务及考核要求: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森林保护,按国家森林公园划定的规定要求,1997年底前完成黄彼、民乐,1998年底前完成九佛、横江, 1999年底前完成白云、岭头、沙田、新扩森林公园的组织论证和上报审批工作。
(十七)落实单位:市卫生局。
分解任务及考核要求:
加强对市属医疗单位的排污管理。抓好医疗废弃物处置和医院污水治理。医疗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医院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十八)落实单位:广州燃料集团有限公司。
分解任务及考核要求:
按照国家考核要求,蜂窝煤生产全部实行固硫蜂窝煤生产。民用型煤普及率90%以上。
(十九)落实单位:市劳动局。
分解任务及考核要求:
按照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城市集中供热率”指标的考核要求,完成城市集中供热率指标的填报。
(二十)落实单位:华南植物园。
分解任务及考核要求:
按照国家自然保护区划定的要求,1997年底前完成将华南植物园划定为自然保护区的论证和上报审批工作。
(二十一)落实单位:省商检局。
分解任务及考核要求:
按照国家新颁布的机动车排气标准和噪声标准,加强对进口车的检测工作,进口车尾气检测率和合格率达到100%。
(二十二)落实单位:省龙眼洞林场。
分解任务及考核要求: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国家森林公园划定的规定要求,1998年底前完成龙眼洞森林公园的组织论证和上报审批工作。
(二十二)落实单位:省卫生厅。
分解任务及考核要求: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要求,加强广州地区省属医院单位污染源管理,督促所属医疗单位搞好污染治理。省人民医院、省口腔医院、第二中医院医疗废弃物处置率要达到100%,医院废水处理率和排放达标率要达到100%。
(二十四)落实单位:中山医科大学。
分解任务及考核要求: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加强对所属单位及附属医院污染源管理,督促所属单位及附属医院搞好污染治理。尤其对附属医院的放射性等废物要经常检查,落实处置措施。附属一院、孙逸仙医院、附属三院、肿瘤医院、眼科中心、口腔医疗中心的医疗废弃物处置率要达到100%,医
疗污水处理率和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二十五)落实单位:广州中医药大学。
分解任务及考核要求: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加强对所属单位及附属医院污染源管理、督促所属单位及附属医院搞好污染治理。检查落实附属医院放射性废物处置措施。附属医院的医疗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医院污水处理率和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二十六)落实单位:暨南大学华侨医院。
分解任务及考核要求:
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落实医院污染源治理,医院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医院污水处理率和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二十七)落实单位:广州医学院。
分解任务及考核要求:
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加强对所属单位及附属医院污染源管理。附属一院、附属二院的医疗废弃物处置率要达到100%,医院污水处理率和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二十八)落实单位:广州抽水蓄能电站。
分解任务及考核要求:
积极配合从化市政府对抽水蓄能电站森林公园的组织论证调研工作,做好抽水蓄能电站上、下水库的水源保护工作。
(二十九)落实单位:广州发电厂。
分解任务及考核要求:1997年底前开展5万KW机组脱硫工作,2005年以前全部装上高效除尘和脱硫装置,如确无条件,应考虑搬迁。
三、广州市1996年至2000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
考核指标计划(见附件一)
四、 1996年至2000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二)
五、广州市1996年至2000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分解(见附件三)
附件:一、广州市1996年至2000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计划
二、 1996年至2000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计分表
三、广州市1996年至2000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分解
四、“九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



1997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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