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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三保一挂”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兰政发[1997]48号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

现将《兰州市“三保一挂”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三保一挂” 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发 [1997]45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三保一挂“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使“三保一挂”责任制在我市全面实施,加快我市财源建设步伐, 强化预算管理,促进财政收人的稳定增长,缓解财政困难,根据省政府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政策目标:保财政收人增长,保职工工资发放,保财政收支平衡。为了实现以上三项目标, 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奖罚政策,并与之挂钩。

总的考核指标有三项:财政收人完成情况; 当年工资及时发放情况;净结余增减变化情况。 鉴于县区之间财政状况差别较大,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类考核。

一、城关、七里河、西团三区

必须完成市财政、国税、地税三家联合一下达的当年全口径财政收人任务。完成任务后,超过2个百分点,市上给有功人员奖励5万元。 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百分点,增加奖励2万元;如果短收,每减少1个百分点,处罚区财力20万元。

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为确保全市财政平衡,三区分别要有一定数额的财政净结余。实现这一目标,市上一次性奖励有功人员5万元。如果拖欠工资或出现财政赤字,按拖欠工资额的50%或赤字额的50%分别予以财力处罚。

二、安宁、红古两区

完成市财政、国税、地税三家联合下达的当年全口径财政收人任务。实际收入超过下达任务5个百分点,市上给有功人员奖励5万元,并对超过5个百分点的部分给予3%的财力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处罚区财力10万元。

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实现这一目标,市上一次性奖励有功人员5万元。否则,按拖欠工资额的 20%或赤字额的20%分别予以财力处罚。

三、永登县

永登县在今年被列为全省财政收人“十强县”。根据甘政发[1997]45号文件精神,省上将按上年地方财政收人的3%给予生产发展借款,同时要求当年地方财政收人增长率高于全省县级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实现这一目标后,省财政的借款转为补助款,并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收人增幅每提高1个百分点,增加奖励1万元,并按高出5个百分点的绝对额给予3%的财力奖励。据此,永登县要珍惜“十强县”荣誉,努力增植财源,确保完成省上的考核目标。

另外,必须完成市财政、国税、地税三家联合下达的当年全口径财政收人任务。如果完不成市上下达的收人任务,每减少1个百分点,处罚财力10万元。地方财政收人超过全省县级平均增幅5个百分点以上时,市上奖励有功人员3万元。

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当年财政收支平均,略有结余。实现这一目标,市上一次性奖励有功人员5万元。否则,按拖欠工资额的20%或赤字额的20%分别予以财力处罚。

四、榆中、皋兰两县

必须完成市财政、国税、地税三家联合下达的当年全口径财政收人任务。地方财政收人超过全省县级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给有功人员奖励5万元,财力奖励30万元。在此基础上, 收人每增加1个百分点,奖励财力10万元;对完不成市上下达财政收人任务的,每短收1个百分点,处罚财力10万元。

由于这两个县财力水平较低,先由市上给予转移支付补助。在此基础上,两县要积极培植增加地方收入的财源,通过增收节支和强化预算管理等措施弥补收支缺口。凡做到年终兑现当年职工工资并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市上一次性奖励有功人员5万元。在此基础上消化历年赤字挂帐的,按消化赤字额的5%给予财力奖励。凡年终拖欠职工工资或出现赤字的, 市上按工资拖欠额或赤字额的5%分别予以财力处罚,并在下年度的转移支付补助中扣回。 同时,压缩结转项目,做到当年收支平衡。

如果两县进人省上确定的“十强县”行列, 相应享受省上对“十强县”的政策。

别外,皋兰县是省确定的“九五”财政扭补县之一。根据甘政发[1997]45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将原财政扭补资金由拨款改为借款。如果按期实现财政责任目标(即兑现责任书目标), 其借款转作补助款奖励给县,并一次性给予有功人员奖励2万元,财力奖励30万元;如果提前1年实现财政责任目标,其借款转作补助款奖励给县,并一次性给予有功人员奖励4万元, 财力奖励60万元。原体制定额补助在实现责任目标后第二年可继续使用,第三年、第四年各补一半。对不能按期完成责任目标的,省上收回借款,按财政周转金管理办法加收一定数额的占用费,并从下年度财政专项资金中扣回,同时一次性扣回原体制定额补助。县上要根据与省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努力培植地方财源,按期实现财政扭补目标。

五、“十强乡”

振兴乡镇财政是实现县区财政状况根本好转的突破口。但是,目前我市大部分县区对乡镇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尚未正式运行,乡镇之间财政体制差异过大,考核缺乏统一标准。因此,今年各县区要抓紧实施对乡镇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体制要力求做到合理、规范,充分调动乡镇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条件成熟的县区要推进乡镇国库的建立。

乡镇分税制财政体制趋于完善之后,市上准备按照上年度乡镇地方财政收人口径在全市确定财政收人“十强乡”(每年公布一次),给予重点扶持。建立“十强乡财源建设专项资金”, 按照乡上年地方财政收人的10%给予生产发展借款,要求当年地方财政收人增长率高于全市乡级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十强”乡实现财政收人增长目标的,其“财源建设专项资金”借款改为补助款奖励给乡,市上再一次性给予有功人员奖励3万元;若不能完成收人增长目标,市上收回借款,按财政周转金管理办法加收一定数额的占用费,并通过当年决算结算一次性扣回。

另外,全市其他乡镇凡当年地方财政收入超过全市乡镇级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的,市上也给予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3万元。

省、市给予的奖励资金,除兑现有功人员的奖励外,财政结余县区全部用于扶持生产发展, 不得安排经常性支出,赤字县区只能用于平衡预算。有关奖罚政策在年终决算结算时兑现。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促进《实施办法》的落实,全面贯彻“三保一挂”政策。通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开辟新财源,加强税收征管,努力实现各项考核指标。

市财政局负责对各项指标进行监督检查, 核实完成情况。对弄虚作假的县区和乡镇予以惩罚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本实施办法自一九九七年元月一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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