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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



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规范财政收支行为,促进经济建设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997〕66号)
的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印发《南京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希各区县政府、市各部门、各单位遵照执行。



199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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