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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果树管理办法》修正案
辽宁省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经1997年11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五条(其以下条款序号顺延):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199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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