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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节约能源实施细则》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
已经1997年12月24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
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节约能源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节约能源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199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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