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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今后几年是我区全面实施“科教兴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关键时期。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区科技体制改革,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9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我区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一、我区科技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突破进展,科研院(所)通过综合配套改革,使科研创新水平、科技发展后劲、科研成果产业化、经济效益和分配水平等有了较大提高;科技人员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逐步增强;全区80%以上的科技人员进入了经济建设主战场;以企业为主体
、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开发体系建设加快;农村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区现有农技推广机构、专业技术协会和各类技术经济服务组织已发展到9300个,构成了技农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科技服务网络;民营科技企业已发展到1843家,技工贸收入超过20亿元;科
教兴县、兴乡、兴村全面展开,科技“创先”活动开始起步,科技进步的激励机制和社会环境逐步形成。但是,科技体制改革还存在不秒问题,科技体制改革与其他体制改革不够配套,机制不完善,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效果不够明显,科研机构低水平重复和自我封闭的问题尚未解决,等等。
这是今后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进一步深化我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和自治区党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问题为核心,以建立和完善科技运行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科研、企业和农村科技体制改革,为解决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实施“科教兴桂”战略和“可持续
发展”战略,提高我区经济增长的质量做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00年,我区要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发展规律的新型科技体制,促进科技体制和经济体制的综合配套改革,形成具有广西特色的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为主体的科学研究体系;形成以大中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开发体系;形成以推动农业高新
技术产业化和推广适用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形成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的社会支撑体系。提高农业、工业、第三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具体目标是:
1、择优确定一批重点科研院(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改革力度,使其发展成为有广西特色、有竞争力、符合科技发展规律要求、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向国际规范靠拢的新型科研机构。
2、动态地稳住1000人左右的科技骨干从事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引导绝大多数的科技人员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加强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和深度,通过调整学科和专业结构,带动组织结构、人才结构的
调整和优化,到2000年,初步完成结构调整“扩、转、并、建”(“扩”就是扩展科研院所的业务范围;“转”就是调整科研院所的研究方向、任务和转制;“并”就是合并重组;“建”就是以产学研结合方式组建具有广西特色的技术工程中心)的任务。
3、推动以“科教兴市”和创建科技工作先进城市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到2000年,全区有1/3的地级市达到全国科技企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10%以上,并有年产值亿元以上的民营科技企业或企业集团2-3个;大中型企业9
0%以上建立技术开发机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本市工业总产值的15-20%。
4、推动以“科教兴县(市)”和创建科技工作先进县(市)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到2000年,全区有1/3以上的县(市)达到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市)标准,每个科技工作先进县(市)创建2-3个科技示范乡(镇)和1-2个以科技为先导的新的支柱产业;建? ⒑屯晟婆┐迳缁峄萍挤裉逑担⒄埂肮荆兀┗А薄⒓脊ぃㄅ┟骋惶寤⒉┫惶趿牟导牛睦蒲性海ㄋ┮约际跞牍苫蚣际醭邪男问接肱┘纪乒慊够蚺┟窈献鳎税旄骼嗉嘉锝岷系纳缁峄萍挤袷堤澹纬勺灾吻⒌兀ㄊ校⑾亍⑾纾ㄕ颍┧募豆低ǖ呐┮
导际跬乒惴裢纭? 5、推动民营科技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效益,实现产业化。到2000年,力争全区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到2500家,科工贸收入50亿元。
(三)主要任务
1、建立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为主体的科学研究体系,形成“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科研新机制。
(1)通过政府的支持,建成一批研究开发水平较高,能为我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贮备和技术支撑的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根据需要,通过考核评选,条件达到的院(所),可确定为广西重点科研院(所)。
(2)技术开发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市场需求分流重组,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与经济结合,实行企业化管理,走自我发展的道路。有的可以转成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行业技术开发中心或生产力促进中心;有的转变为科技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或通过联营、参股、控股等方式组建
科技企业集团;有的以委托管理的形式整体或部分进入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成为企业技术开发中心或中试基地;对一些规模小的科研机构,可以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租赁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向国有民营科技企业过渡。
(3)调整和优化农业科研机构,推进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高等院校的联合与合作,实现多学科、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攻关,发挥综合优势,促进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按照产业发展的需要和区域特点,调整全区农业科研机构的布局,按照“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建立
广西区域性农业研究开发中心。农业科研工作主要集中在自治区所属的科研院(所)和少数有较强研究力量、有地方特点的地、市、县农科机构,大多数地、市、县的农业科研机构主要以示范、推广为主,做好农业科技成果的传递、示范和二次开发工作。地、市、县农科机构的调整先行试
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铺开。力争1999年初步完成农业科研机构结构调整任务。
(4)对大部分社会公益型的科研机构,引导其由事业型向服务经营型转变,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开放式管理,构成结构网络化、功能专业化、功能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的公益型研究开发服务体系。
(5)根据产业和行业发展的需要,组建产学研结合的、具有广西特色和优势的若干个工程技术中心和开放实验室。“九五”期末,力争建立广西糖业工程中心、多媒体研究中心、汽车工程中心、生物多样性研究中心等。这些“中心”全部实行新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加强科学管理

(6)建立科研院(所)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广西科研院(所)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各类科研院(所)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成绩或成效突出的机构,要在科研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对成绩或成效欠佳的机构,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给予改变和提高。
2、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开发体系,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利益驱动的新机制。
(1)抓好柳州市技术创新工程试点,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结合。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开发机构,增强企业发展的实力和后劲。积极引导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大力进行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和新技术,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技术含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2)总结推广明阳农场和广西大学按市场机制运行,共建“广西淀粉化工技术研究中心”的经验,引导一些有条件的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或合作共建技术开发机构,推进产学研结合,实现优势互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3)增强一批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促使其由一般工业生产型向以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为主的科技型企业升级。推动乡(镇)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4)按照“宽、高、多、快、大”的思路,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宽”,即思路要宽,动员面要宽,各个领域都要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高”,即要求创办民营科技企业要有高的科技内涵、高的技术起点、高的产品档次、高的经济社会效益;“多”,即多种类型、多种行业
、多种经营;“快”,要充分发挥自身机动灵活的长处,快上、快干、快发展;“大”,要摆脱小农经济思想的束缚,不搞小而全,搞大联合,上大规模,形成产业集团。鼓励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参与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联合,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或股份制企业。
3、建立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的社会支撑体系,即新型的科技管理体系、科技投入体系、技术市场体系和科技政策法规体系等。
(1)建立新型的科技管理体系
继续加大科技计划改革的力度,按照“突出重点,加强集成,搞好联动,提高效益”的要求,加强各类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使经费由分散、重复投入向集中、重点投入转变。科技计划项目要逐步实行招标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保证科技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和招标的公开性、公正性。

--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制度。进一步改革科技果鉴定、登记、奖励工作,建立专家数据库和项目、成果数据库,使科技成果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改革科技人员管理制度。在科研机构逐步试行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和院(所)长选聘的人事管理制度,制定有关政策,为科技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
--充分利用现有进修渠道,选派中青年科技人员出国留学或进修,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对现有专业技术人才的再教育,知识更新,使科技人员业务、技术水平和外语水平有明显提高。
--建立新型的科研机构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建立理事会决策制和院(所)长负责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在核定单位编制和工资总额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贡献大小与工资收入相挂钩的分配制度,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
(2)建立科技投入体系
--建立和完善以财政拨款为引导、企业自筹为主体、金融部门为支撑、广泛吸纳民间和海外资金的科技投资体系。到2000年,争取实现全区研究与开发(R&D)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1.5%。
--企业要成为技术开发和资金投入的主体。企业及企业集团要不断增加技术开发投入,企业用于科研和技术开发的实际开支可按规定列入管理费用。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继续深化科技拨款制度改革,调整科技事业的支出结构,改革财政对科技事业的资金供应范围。在支出结构上,财政重点支持适应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研究事业,加大对重点研究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机构的支持强度,加
快我区科技与经济结合;同时,要进一步增加对我区科学研究有较大影响的基础研究事业的投入。
--自治区各多事机构要逐步增加科技贷款投入比例,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3)建立技术市场体系。建立以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为重点的技术中介、咨询服务、无形资产评估、技术仲裁、法律服务机构,建设一支素质高的技术经纪人队伍。用现代手段装备技术市场,建立技术供需双向信息渠道和国内外联网的信息网络,使技术市场成为我区科研院(所)科
技成果转化的主渠道。
(4)建立科技政策法规体系
--加强科技政策的调研与制定。自治区将制定有关科研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社会保障、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重点科研院(所)的认定,科技人员奖励等方面的相关配套政策。
--加快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相配套的科技法规体系建设。要重点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保密、民营科技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投入、科研机构管理、科学技术普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建设,促进科技体制改革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
化,保证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4、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要逐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柱,以农民为主体,以公司或企业为龙头,以系列化服务为纽带,实现产供销一条龙,技工(农)贸一体化的新的体制和机制。“九五”期
末,全区形成一批规模较大的“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集团,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
--县(市)级科技机构应转变为以推广、示范、培训为主的区域性技术服务中心,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技工(农)贸一体化的技术经济实体。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自营方式或与种子公司、农资部门联营的形式从事与其业务相近的经营活动,经营所得主要用于补贴农技推广
工作和技术人员的收入,以利用调动农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稳住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队伍。
5、深入开展创建科技工作先进县(市)活动
创建科技工作先进县(市)活动是全面落实“科教兴桂”战略,推动县(市)经济向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转轨的有效措施和手段。我区自1992年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解决了县级科技工作多年来一直想解决而难以解决的问题,如增加科技投入,加强科技管理体
系建设,提高县级科技工作地位和提高全民科技意识等问题。至今,全区已有17个县(市、城区)获得了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2000年,全区有1/3以上的县(市)达到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市)标准。
(四)深化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相统一。要引导和鼓励科研院(所)按照我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自身的特点,立足现实,选准目标,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推动结构调整向目标模式过渡,如期完成“扩、转、并、建”任务。
2、坚持市场导向与宏观调控相统一。在强化市场机制对科技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对结构调整的组织推动作用。通过市场牵引,政策导向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措施,推动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
3、坚持深化改革与加速发展、保持稳定相统一。要引导科研院(所)、企业和农村通过改革的实践促进发展,同时根据发展的需要来深化改革。
4、坚持改革科技体制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统一,促进科技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加速科技经济一体化。

三、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科技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政策。各地、市、县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科技体制改革纳入改革的
大环境中配套进行。
(二)组织不同类型的试点。本着“试点先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的原则,组织科研机构、企业、农村等不同类型的试点,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以指导面上的改革工作。
(三)建立人尽其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在充分发挥现有科技人员作用的同时,要高度重视选拔、培养青年学术带头人、工程技术骨干,抓紧培养造就一批科技企业家和科技贸易专家。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特别是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拔尖人才,要创造条件让他们
有更多机会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考察、进修,委派他们在重大科研攻关和建设工程的关键岗位中承担重任,使他们在实践中接受锻炼,健康成长。
(四)加强对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自治区科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区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各地、市、县科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当地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积极解决科技体制改革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
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要精心组织各方面各层次的力量,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要大力加强法制建设,用法律规范改革行为和巩固改革成果;要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力度,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投身改革的积极性,为建立新型科技体制,全面深入实
施“科教兴桂”战略做出贡献。


199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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