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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党政群机关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面试实施方案
广州市政府



为了进一步做好广州市党政群机关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面试工作,根据《广州市党政群机关首届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面试原则及目的
面试是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主要环节,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必须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通过面试进一步考察应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职位要求的能力;通过面试的具体实施,探索科学规范的面试方法。
二、面试时间
(一)广州市直属工作部门:1998年1月14日至16日(日程安排见附件一)。
(二)区、县级市:1988年1月19至27日(具体安排由各区、县级市结合实际拟定,报广州市录用考试服务中心备案)。
(三)凡须加考专业面试的职位,应在1998年1月9日前完成。
三、面试对象的确定
(一)笔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全市笔试的整体水平按不少于区域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考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录用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经批准加考专业笔试的职位应在统一笔试合格人员中进行。专业笔试后,根据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二)合格分数线确定后,请各区、县级市及招考部门将拟招考职位数与合格人数情况(附件三)于12月26日前报送市人事局考试录用处,由市统一按择优的原则,从经统一笔试合格的人选中进行递补。
(三)在面试过程中,由于应试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使拟招考职位少于1:3比例的,按上述办法递补。
四、面试方式及内容
(一)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着重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另外,还可运用心理学的方法,测试应试人员的职业能力倾向和职业兴趣。
(二)加考专业面试,着重测试应试人员是否具备拟录用职位专业知识。凡加考专业面试的职位,其面试计分办法是:结构化面试占60%,专业面试占40%。
(三)面试试题的命制。市直属工作部门的面试试题由市录用考试服务中心负责命制;各区、县级市的面试试题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命制;凡加考专业面试的职位,由招考部门负责命制,并于1997年12月25日前报当地人事部门审核。
五、各区、县级市应按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封闭式命题。面试试题在启用前,应按绝密级材料妥为保管,面试结束后,各区、县级市及有关招考部门统一将面试试题报送广州市录用考试服务中心备案。
六、面试组织管理
(一)面试采取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的办法。广州市直属工作部门的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二);区、县级市负责本辖区的面试工作(工作安排可参照市直属工作部门的办法实施)。加考专业面试的职位,由招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选择面试考官。面试考官原则上从通过培训和招考部门有关业务骨干中挑选。面试考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秘密;
2、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心理健康,公道正派;
3、具有从事组织人事管理、与拟录用职位相关的业务管理或人才测评等方面工作经历;
4、了解考试录用制度;
5、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与言语表达能力。
(三)成立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7名或9名考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一名,考官若干名,组长为面试主考。 面试考官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检查落实面试考场设置;
2、具体实施面试工作,评定面试成绩;
3、做好面试记录,逐人填写客观、公正、简短的评语,向应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
4、面试结束后,向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报告面试情况,拟定面试合格人选。
七、面试程序
(一)按面试组织管理的要求成立面试小组。
(二)培训面试考官。使考官掌握面试的内容、方法、要求、评分标准及技巧,并组织必要的模拟面试。
(三)招考部门通知应考人员参加面试的具体地点、时间及有关事项。
(四)设置面试考场。市直属工作部门的结构化面试考场原则上由招考部门设置,招考人数少的部门就近合并设置。面试考场由面试室、候考室、考官休息室、成绩公布室组成,四室之间距离要适当。每室应有醒目标志,并应张贴考场规则。面试室内设主考席、考官席、计分员席、核
分员席、监督员席、应试人员席。
(五)应试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考场参加面试。
(六)面试前应将应试人员集中在候考室,面试顺序可采取抽签决定。
(七)主考官宣布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逐一引导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室,每人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面试完毕,工作人员引导应试人员进入成绩公布室,公布成绩后引导退场,退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
(八)面试时,面试考官按《面试评分表》的内容独立评分。打分时不得相互商量或暗示。
(九)计分人员负责核计和换算《面试评分表》并填写《面试成绩总表》,评分办法采用“体操计分法”。具体方法为:将考官评出的各要素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相加平均,即为要素得分,各要素分相加之和即为应试人员的最后得分。应试人员得分由核分员、
监督员审核后,交引导员到成绩公布室向应试人员公布得分。
八、面试监督及违纪处理
(一)面试工作应接受纪检、监察、考录主管部门和考录监督巡视员的监督;还应接受应试人员、新闻媒介和社会的监督。
(二)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漏试题和其它面试资料。发现有泄密和徇私舞弊行为的,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面试考官必须遵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回避规定。
(三)应试人员在面试中出现违纪行为,原则上由考试组织实施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报录用考试主管机关处理。
附件一:广州市直属工作部门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面试工作日程安排(略)
附件二:广州市直属工作部门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面试时间安排一览表(略)
附件三:招考职位及笔试合格人员情况报表(略)
附件四:1997年广州市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专业面试成绩报表(略)
附件五:广州市直属工作部门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推荐及选配面试小组人员名单(略)
附件六:广州市党政群机关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面试规则(略)
附件七:广州市党政群机关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面试考场规则(略)



1997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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