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辽宁省城市住宅小区治理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辽宁省建设厅



为提高我省住宅小区总体水平,改变住宅小区基础设施长期不配套,使用功能不全,管理混乱的现状,全面实行物业管理,省建设厅决定从1997年开始,到1999年底利用3年时间,对全省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治理改造,现制定实施方案。
一、治理改造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建设文明住宅小区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治理小区环境脏乱差,完善小区功能为重点,进行综合治理改造,全面推行物业管理,把全省住宅小区逐步建成净化、绿化、美化的小区。
二、治理改造的重点
1.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临时建筑,整顿临街牌匾广告。
2.完善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配套。
3.清理环境,整饰小区建筑物,整治脏乱差。
4.整修围墙、道路,绿化、美化小区。
5.治理环境污染。
6.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经费,提高服务质量。
三、治理改造的标准
1.无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物,无私搭乱建。
2.建筑物要整治美观,脏损楼面整饰如新。封闭阳台、安装空调和防盗护栏设施的位置、规格、格式要统一有序,不影响观瞻。
3.锅炉供暖、电梯正常运行,消防设施完善,供水、排水、供暖、供气、供电、照明等设备工作正常。
4.各种基础设施(如上、下水管道、煤气管道、供暖管道、照明设施、消防设施、水箱、水泵房、锅炉房、变电所)、住宅楼梯、过廊、通道、门厅、收发室、果皮箱、垃圾箱、转运站等配置齐全、状况完好。
5.公用部位无随意堆放杂物,垃圾实现袋装化。
6.公共绿地、庭院绿地分布合理,无裸露地面,无被侵占和践踏现象。旧小区绿地面积不低于占地面积25%,人均绿地面积不低于0.5平方米,新小区绿地面积不低于占地面积30%,人均绿地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
7.小区内的餐饮、服务、娱乐行业及第三产业无环境污染和扰民现象,无工业企业生产和加工。
8.繁华地区和主干道两侧临街建筑物的牌匾广告美观、统一。
9.小区内路面平坦、边石整齐、排水畅通。要建设通透式围墙,设大门及收发室,达到封闭管理条件,实行24小时保安制度。
10.小区管理机构健全,有固定办公场所,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实行了物业管理。
四、治理改造的规划和实施步骤
三年治理改造865个,1997年治理改造318个,占36.76%;1998年治理改造283个,占32.72%;1999年治理改造264个,占30.52%。
全省住宅小区治理改造工程分4个阶段进行。
1.宣传准备阶段:
(1)各市召开住宅小区治理改造工程动员大会;
(2)各市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治理改造计划和政策措施;
(3)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保证治理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
2.小区治理改造阶段。各市住宅小区按本方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治理改造,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完成治理改造工程。
3.检查验收阶段。各市住宅小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治理改造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4.总结表彰阶段。时间为1999年11月至12月,各市召开治理改造工程总结表彰大会,对治理改造先进小区和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五、治理改造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重视住宅小区治理改造工作,成立住宅小区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完成治理改造任务。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群众。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使广大居民认识到住宅小区治理改造的目的、意义,赢得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服从住宅小区的治理改造。
3.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住宅小区治理改造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必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住宅小区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全力抓好,作好实施治理改造的指导、检查和验收。小区开发建设和房屋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治理改造
的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为保证落实,必须逐级签定目标责任状。
4.多方筹集资金。坚持发挥多个积极性和“谁的责任谁负责”的原则,筹集住宅小区治理改造工程所需资金:
(1)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和绿化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补建或由开发建设单位将欠建工程按照预算出资;
(2)建设单位在建设中增加建筑容积率,造成小区绿地、配套不足的,由建设单位缴纳绿化费,用于小区治理改造;
(3)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配套到位并向专业管理部门移交的,市、区政府和小区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按比例投入治理改造经费,多家产权单位的小区,按各自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小区治理改造经费。
5.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协作。住宅小区治理改造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的部门多,住宅小区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积极主动与建设、房产、开发、规划、市政、电业、公安、工商、交通、消防、城建、城管、环卫、绿化等部门联系,取得支持和帮助,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共同做好
住宅小区治理改造工作。
6.总结经验,抓好典型。住宅小区治理改造工程,要先易后难,务求必胜。要抓好典型的培养,树立不同层次的样板,带动全面工作。同时要及时总结在实施治理改造中积累的经验,表彰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7.抓好检查验收。各市住宅小区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及解决治理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省厅每年要对各市治理改造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治理改造后的住宅小区,由市住宅小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房产、开发、规划、市政、电业、工商、交通、消防、城建
、环卫、绿化等部门组织全面验收。凡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要限期完成,直至达到验收标准。经过治理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凡经过验收达到标准的一律实行物业管理,防止前治后乱,治管脱节现象的发生。要治理改造一个验收一个,移交实施物业管理一个。各市在治理改造工程结束后,要进
行全面总结,向省建设厅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1997年5月5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