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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九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九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湖南省“九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一、工作目标
“九五”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是: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紧紧围绕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严肃查处事故,最大
限度地减少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逐步使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制化、科学化、现代化的轨道,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具体目标是:
──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初步形成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制订和修定40项安全生产法规、行业安全规定或标准。
──健全国家安全生产监察队伍,省、地、县、乡安全监察员数量达到企业职工人数的万分之二。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调查确认率达到100%,评估率达到50%,整改率达到20%左右,监察率达到50%以上,重大事故隐患评估率、确认率和监察率达到90%以上;防止因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失控失管而造成重大恶性事故。同时,加强事故处理工作,重大事故的结案率达到
100%。
──企业职工千人死亡率和千人重伤率比“八五”期间有所下降,千人死亡率由现在的1‰降到0.8‰以下,千人重伤率由0.8‰降到0.5‰以下。其中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在2人以下,其它国有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4人以下,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8人以下
。非煤矿事故下降。重、特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明显减少。
各类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显著下降,死亡人数由“八五”期间的25682人下降10~15%,其中交通肇事万台车死亡率下降5%、水上交通死亡人数下降10~15%、工厂企业死亡人数下降10~20%、矿山企业死亡人数下降15~25%、农机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1
5%、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15%、铁路路外死亡人数下降10~15%。
──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电梯、客运架空索道等特种设备以及游乐场所中特种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发生重大事故。其中:在用锅炉定检率达到95%以上,在用压力容器、气瓶定检率达到90%以上;锅炉爆炸事故率降到每年每万台0.6起以下,压
力容器爆炸事故率降到每年每万台0.8起以下,气瓶爆炸率降到每年每百万只0.7起以下;在用起重机定检率达到80%以上,在用电梯定检率达到90%以上,客运架空索道定检率达到100%。
──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尘、毒作业达标零级率60%以上,乡镇企业尘、毒作业达标零级率30%以上;基本消灭劳动条件四级尘、毒危害,减少三级尘、毒危害。全面推广矿山呼吸性粉尘监测和危害程度分级工作,加强对矿山粉尘危害的监督和管理,使矿山新增尘肺病例有所下
降。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安全生产周”活动有效开展率达到90%以上。强化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其中:省、地、县、乡级安全监察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机构的资格认证率达到100%;坚持检测检验单位和检验员资格
认可制度,实现持证检验;厂长、矿长(经理)安全资格认证率达到100%,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认证率达到100%。
──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在控制重大工业事故与职业病的关键技术上有所突破。重点抓好科技示范工程,推广先进适用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尽力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在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安全仪器设备和良好效果的作业环境控制技术及设备3个方面优先发展劳动保护产业,初步形
成我省劳动保护产业结构。

二、工作措施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稳定社会、保障发展的大事来抓,继续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力度,正确处理好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严抓细管,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遵照国家立法的基本原则,制定适合我省经济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和规章,加强监督检查,揭露、纠正、惩诫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以保证各
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真正使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各地、各部门和企业的行政一把手是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增加投入。新建项目必须坚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建立安全生产制约
和激励机制,推动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利用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及奖励机制,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通过安全技术考核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管人员,同时根据企业特点,探索建立注册安全主任
制度。
(四)完善国家安全监察体系。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初步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监察法规和制度,健全省、地、县级劳动部门安全生产监察机构,矿山企业较多的乡镇建立乡镇矿山安监站,按不少于企业职工人数万分之二的比例配备安全生产监察员,加
强安全监察机构的装备建设。加强交通、消防等行业的安全监察队伍建设。
(五)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应发挥本行业对安全生产规划、指导、管理、监督的职能作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标准,指导和推动企业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安全生产,不断提高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加强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企业工会、职代会、企业职工和各级工会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各级工会组织及职工对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批评,并及时检举控告。同时,各级工会组织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职工广泛开
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防群查活动,在搞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七)加强安全普法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逐步建立企业教育、学校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的多层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宣传体系。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重点放在企业,突出抓好企业法人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认证工作;巩固
和发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机构,并进行资格认可,逐步实现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法制化、制度化。
(八)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科学研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科学的研究,把现代管理科学的原则和行为科学的理论应用于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探索符合我省省情的现代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展各类易燃、易爆等重大事故预防和控制技术研究,开展粉尘、毒物及其
它危害控制技术的研究,为我省的安全生产科技产业提供技术保障。



1997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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