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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南昌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修正案》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4月18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南昌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修正案》,由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中提出的意见修改后公布施行。



199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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