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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东西部地区人才市场建设对口支援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


江苏省、陕西省、广东省、贵州省人事厅: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的精神,做好东西部地区的人才供求余缺调剂和人才市场建设对口支援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人事部决定开展东西部地区人才市场建设对口支援的试点工作,以积累经验,加以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协商,首批试点单位为江苏省扬州市、泰州市、苏州市和常州市,陕西省汉中市和安康地区,广东省中山市和南海市,贵州省遵义地区和黔东南自治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二、东西部地区人才市场建设对口支援的试点单位,要围绕人才市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对口地区的实际情况努力开拓,大胆实践,积极主动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建设的对口支援工作。重点是选派干部到对口单位考察学习,交流借鉴人才市场建设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
验和做法;根据对口支援地区的人才资源状况,开展人才余缺调剂工作;进行经营管理人才的对口交流,帮助对口支援地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经营效益,改进经营管理方法;开展人才技术的智力支援工作;组织科技人员通过技术咨询、技术改造等形式,帮助中西部地区提高产品的技
术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通过委托培养、在职培训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培训对口地区的人才等。通过开展这些工作,带动两地人才供需信息的交流,促进两地人才市场建设的共同发展,为对口支援地区的经济服务。
三、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要切实把试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工作中统筹安排。各试点单位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制定详尽可行的试点方案,明确试点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四、各试点单位应加强横向联系,互相交流,并定期将试点工作的做法、经验、问题等情况书面报送我部流动调配司,以便我们了解和掌握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和要求,上下一心,形成合力,确保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



199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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