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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在全市企业中开展导师带徒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



各区、县劳动局、团委,市属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处、教育处、团委:
为了提高劳动者素质,推进企业改革,市劳动局、团市委决定,在全市企业中广泛开展导师带徒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企业对职工尤其是青年职工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当前全市企业职工队伍素质偏低的现状令人堪忧,愈加成为影响我市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方面,部分国有企业技术工人队伍出现了断层。使一些主要技术出现后继乏人的现象;
另一方面,企业近年来招工困难,部分农民合同工进入企业,充实生产一线,其素质和技能达不到岗位要求,这已逐渐成为当前企业改革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企业中广泛开展导师带徒活动是企业职工培训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推进青工岗位培训的重要手段,是培养青年职工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继承和发扬老一辈工人阶级艰苦创业、敬业爱岗的优秀品质和优良传统的有效渠道;是企业团组织围绕中心工作,服务企业生产经营,服务
青年岗位成才,出实力、办实事的有效形式。它对于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对于提高产品质量,搞好国有企业,建立新型职工关系,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都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在企业中开展导师带徒活动是指企业劳动部门会同团组织等有关部门,组织新进入企业的青工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技术素质的师傅结对,通过签定师徒合同的方式,有目标、有计划地实施教与学,以达到提高青工整体素质,培养企业新一代合格劳动者的目标。总体目标是:所有
新入企业的职工(包括大中专毕业生,技校、职高毕业生,新招合同工等)都要参加导师带徒活动,进行定期目标化培养,使多数青工成为技术熟练,作风过硬的青年岗位能手。
三、主要环节
1.评聘导师。由企业劳动部门根据导师评聘条件,在各工种(专业)的中、高级技术人员中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导师,建立导师档案。导师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敬业爱岗,道德高尚,并能够文明从教,悉心传艺。
2.师徒签约。由劳动部门会同团组织、教育、技术等部门,制定师徒合同,合同书中一般应具有以下内容:师徒双方的自然情况;双方的职责和义务;合同期限内要求达到的目标;日常教学活动的记录;各种考试、比赛的成绩;班组、车间(科室)、企业各级的评语;合同期满后的
考评结果等。师徒双方一般应在同班组从事同一种工作。师徒双方确定后,举行师徒签约仪式,师徒签字后合同生效。
3.教学培养。教学培养是导师带徒活动中最主要的环节。师徒双方要根据徒弟的技能现状、师傅的专长及要达到的目标,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学徒期限根据从事工作的难易而定,一般一至二年。教学方式应以岗位现场指导为主,采取专业技术辅导与综合教育相结合,有计划地系统
教学与群众性讲座活动相结合,并通过建立夜校,召开现场表演、交流会,举行技术比赛,师徒相互走访等多种形式,提高青工的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
4.考评奖励。考评采用根据教学计划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依据是徒弟的岗位文明、岗位技能、岗位效益的提高。成绩突出的应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合同期满,如徒弟的水平达不到要求,则取消导师的带徒资格,徒弟不能转正和晋级。徒弟的考核成绩作
为各级青年岗位能手评价的主要依据,特别优秀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导师带徒合同书应进入青工档案。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广泛宣传。企业要站在培养新一代工人阶级和企业接班人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导师带徒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的此项活动作为企业培养合格劳动者的基本途径,纳入企业发展和管理的日程,成为企业自觉行为。通过各种宣传,使企业全体职工特别是青工了解并
积极投入活动中去,在企业中形成尊师重教,崇尚技能的良好风尚。
2.科学规划,狠抓落实。企业要根据青工技术现状和招工计划,制定导师带徒活动规划,建立必要的培训基地,落实经常性的活动措施,在政策、经费等方面争取必要的支持,使活动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3.明确责任,加强领导。企业劳动部门和团组织要密切合作,明确职责,加强党政对活动的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持之以恒地进行下去。



199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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