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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对劳动部门加强企业尘毒治理监察工作进行考评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消除尘毒危害,改善劳动条件,推动我市尘毒治理工作的开展,现将劳动部劳安锅局〔1996〕45号文《关于对劳动部门加强企业尘毒治理监察工作进行考评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通知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决定从19
96年开始加大我市尘毒治理工作力度,并对各区、县劳动局和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的尘毒治理工作进行抽查和考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劳动条件分级工作是尘毒治理工作的基础。已建站的各区、县劳动局和各局、总公司,要按我局京劳职安〔1996〕80号文件要求,按时完成全年分级工作。未建站的各区、县劳动局和各局、总公司,应从我局公布的劳动条件分级检测站中选定一家进行分级检测,以完成全年
分级检测工作。准备建站的各区、县劳动局和各局、总公司应抓紧时间,落实人员和设备,力争早日建站,早日开展工作。
2.各区县劳动局和各局、总公司,要结合分级工作和各地区、各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出“九五”期间尘毒治理规划,逐步降低尘毒危害,重点消除Ⅲ级以上尘毒危害。
3.各区、县劳动局从今年开始,根据分级结果,每年都要下达一批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重点是尘毒危害严重的乡镇、村办和私营企业,要求降低尘毒危害,重点消除Ⅲ级以上尘毒危害。在生产性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工作中,要加大“以新代老”治理尘毒工作的力度。各区、县
劳动局要将每年下达的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复印件报我局备案,并于每年的11月中旬向我局报送2个当年完成的尘毒治理企业(岗位),做为我局对各区、县劳动局的抽查和考核指标。
各局、总公司,要根据本系统劳动条件分级结果,每年督促所属企业进行尘毒治理,重点消除Ⅲ级以上尘毒危害。亦要求于每年的11月中旬向我局报送2个当年完成的尘毒治理企业(岗位),做为我局对各局、总公司抽查和考核指标。
4.各区、县劳动局和各局、总公司,要将职业卫生工作做为本地区、本系统安全监察、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此外,每年要进行一至两次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并随时将检查结果报送我局。
附件:1.尘毒治理工作抽查、考评表(表样)
2.劳动部关于劳动部门加强企业尘毒治理监察工
作进行考评的通知




_____年尘毒治理工作抽查、考评表(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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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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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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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说 |1.车间、岗位名称;2.尘毒物名称;3.原劳动条|
| 明 |件(浓度、分级结果);4.现劳动条件(浓度、分 |
| 内 |级结果);5.治理资金;6.涉及的职工人数。 |
| 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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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负责人: 填表日期:


(劳安锅局〔1996〕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计划单列市劳动局: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企业普遍重视经济效益,对于劳动者劳动条件的改善问题,很多企业有所忽视,造成尘、毒危害严重,部分岗位劳动条件恶劣,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有发生,职业病发病居高不下。而各地劳动行政部门职业安全卫生
监察机构,对企业尘、毒危害的治理工作监察力度也极不平衡,职业卫生监察工作处于薄弱状态。据统计1995年全国共发生各类职业病14297例,其中尘肺新病例9871例、慢性职业中毒1906例、急性职业中毒1463例,尘肺病患者死亡4879例,至去年年底全国累积
尘肺病例518155名,尚存活患者397868例,职业卫生工作的形势是十分严峻的。
为了更加深入地贯彻执行《劳动法》,督促检查各地、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加强职业卫生监察工作,积极推进企业治理尘、毒等危害,尤其是限期改善部分岗位恶劣的劳动条件。根据劳动部《关于“九五”期间安全生产规划建议》和《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九五”主要目标
和1996年工作要点》的要求,各地、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九五”期间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企业尘、毒治理的监察工作,对尘、毒危害严重的岗位,要坚决加大监察力度,每年下达一批监察指令书,限期治理改善,并纳入本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年度目标
管理计划,按期完成。力争在“九五”期间,基本消灭Ⅳ级尘、毒危害作业。同时为了督促检查和考评上述工作的开展,我局决定,从1996年起,对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开展企业尘、毒治理监察工作的情况,加强考评。具体要求是:
我局在“九五”期间每年下达各地一定数量的尘毒治理项目监察工作抽查考评指标(附件一),其完成情况将做为我局对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开展尘、毒治理监察工作考评的主要依据。请你们在“九五”期间每年的12月上旬,将当年(上一年12月
份至当年11月份)本地区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下达监察指令完成的企业尘毒等治理项目中按分配的抽查考评指标数,选择代表性的项目填报考评表(附件二)上报我局。我局将抽查其中的一些企业并根据情况及时总结、交流、通报各地区企业尘、毒治理监察工作的情况和经验。
附件:一、1996年企业尘、毒治理项目监察工作抽查考评指标(略)
二、1996年企业尘、毒治理项目监察工作抽查考评表(表样)(略)



199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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