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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尾矿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



有关区、县劳动局,有关局、总公司:
现将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尾矿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劳矿局发〔1996〕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目前汛期已到,尾矿库安全渡汛已进入关键时刻。各矿山企业要切实做好尾矿库安全监测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对病库、险库要备足抢险物资,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行。
二、首钢总公司在做好密云铁矿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对河北省迁安地区的三个尾矿库加大检查力度,三个库的隐患治理工作必须落实,制定的防汛预案要切实可行,并与当地政府保持密切联系。
三、各区、县劳动局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尾矿库的安全监察工作。针对当地汛期特点,督促矿山企业做好尾矿库的安全防范工作,对降雨比较集中地区内的尾矿库(坝)要加强巡回监察,确保不发生重大事故。


(劳矿局发〔1996〕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当前各地已陆续进入主汛期,一些矿山的尾矿库(坝)在暴雨洪水袭击下已局部冲毁,尾矿库安全渡汛已进入关键时刻。最近,部领导指示:“要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加强监察,及时通报情况。汛期已到,要及时提醒大家注意。尾矿库是矿山建设的组成部分,因此矿山发展的过程中
都不能忘了尾矿库,更不得把尾矿库当作额外的事。这个认识要反复宣传。”
希望你们认真学习和贯彻部领导的指示,并按劳办发〔1996〕46号文要求做好对尾矿库安全检查的总结工作以及尾矿库安全技术的培训工作,切实做好尾矿库的安全监督工作。



199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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