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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处、教育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已经颁布,并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现将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部门实际,参照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做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各级劳动、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要结合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精神,制定本部门学习、宣传《职业教育法》的计划,指导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全面理解和正确掌握《职业教育法》的精神实质。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
积极参加劳动部举行的《职业教育法》知识竞赛活动(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以《职业教育法》为动力,加大职业技能开发力度。
各级劳动、教育部门要按照《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围绕年初全市就业工作会议提出的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任务要求,全面检查、总结上半年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一步明确下半年的工作目标。特别要把企业职工培训、社会失业人员和下岗待工人员转岗、转业培训工作列为全年职业
技能开发工作的重点来抓。要切实把职业培训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地改善我市技术工人队伍结构。
三、推进职业技能开发集团建设。
组建职业技能开发集团,将培训、鉴定与职业介绍、就业实行一体化运作,是发挥劳动部门优势,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推动职业培训与劳动就业相结合的有效措施。各区、县劳动部门要加紧制定本地区建立职业技能开发集团的方案,年底前完成集团的组建工作。

四、在优化、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技工学校的改革步伐。
今年,为适应首都经济建设的要求,根据各行业、企业发展的规划、目标,结合经济结构调整,我市进行了优化、调整技工学校布局的工作。各局、总公司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已分别提出了技工学校布局调整,专业调整的方案。下半年,要抓紧做好方案实施工作。对所属技工
学校的调整工作,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并注意总结经验,使调整真正起到推动和促进技工学校发展的作用。年底之前,我市将对调整后的技工学校进行登记注册,各局、总公司要根据全市统一布置,做好技工学校注册登记的组织工作。
职业能力测试招生改革试点校要注意做好学生的跟踪调查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教学内容的调整,使学生的职业潜能得以充分发挥。
各技工学校要进一步探索各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充分发挥技工学校培养技能型劳动者的特点,依托于行业、企业的特点,加强校际间的联合办学,发展与大企业、大集团的联合办学,使技工学校教育与市场需求、用人单位之间建立起一条密不可分的纽带。
五、做好职业培训机构的重新审核和布局规化工作。
开展技术等级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为广大劳动者提高技能,增强其工作能力和就业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更有效地发挥其办学优势,进一步规范其培训行为,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对开展技术等级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重新审核并开展注册登记工作。各区县劳
动部门、各局、总公司要按照市劳动局的布置,集中时间和人力,做好职业培训机构的重新审核和登记工作,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做好职业培训机构的布局规化。
附件: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的通知 (1996年6月6日 部发〔1996〕197号)(略)



199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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