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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煤炭青年科技奖”的通知
煤炭部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各直属煤炭企事业单位,省(区、市)煤炭学会,中国煤炭学会:
为更好地贯彻邓小平同志倡导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造就一大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跨世纪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任务,鼓励煤炭战线广大青年科技人员奋发进取,促进科技人才健康成长,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中国科学技
术协会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设立“煤炭青年科技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炭青年科技奖”由部人事司、科教司和中国煤炭学会共同组织评审、颁奖等项工作。
二、为搞好“煤炭青年科技奖”的组织工作,部制定了《煤炭青年科技奖组织工作办法》(见附件),随本通知下发、实行。
三、评审机构
1.成立“煤炭青年科技奖”领导小组,对奖励工作进行领导。领导小组由部人事司、科教司和中国煤炭学会等有关领导组成。“煤炭青年科技奖”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由部人事司、科教司和中国煤炭学会推荐专家共同组成,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组成
人员另文下发。
2.煤炭青年科技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煤炭学会秘书处。
四、奖励方式
对荣获“煤炭青年科技奖”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适当的物质奖励为辅。“煤炭青年科技奖”所需资金由部长专项基金列支。
做好“煤炭青年科技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是一项激励煤炭系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煤炭青年科技奖”的推荐选拔工作。
附件:煤炭青年科技奖组织工作办法
为鼓励煤炭战线青年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促进科技人才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奖定名为“煤炭青年科技奖”。
第二条 评选范围:在科技工作与活动中,踊现出来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做出成果时年龄为35周岁,申报可为37周岁)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 评选标准: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术上提出新的思想和见解,发表后被公认为达到国内或国际水平者;
2.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作出重要贡献,并已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3.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和新技术推广工作中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重要贡献者。
第四条 授奖名额: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10名。
第五条 推荐单位: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直管矿务局(公司)、有关煤炭企事业单位、省(市、区)煤炭学会、中国煤炭学会。
第六条 评审机构与审批:煤炭青年科技奖设立领导小组与专家评审委员会。
领导小组对奖励工作进行领导,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励评审工作的实施,评审期间设立若干学科评审组。评审结果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报领导小组审批。
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办公室设在中国煤炭学会秘书处。
第七条 煤炭青年科技奖以精神奖励为主,并辅之以物质奖励。
第八条 在10名获奖者中择优选择若干,作为申报人选,推荐参加“中国青年科技奖”的评选。
第九条 评奖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依靠专家,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发现弄虚作假者,撤销奖励并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煤炭青年科技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99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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