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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外贸出口发展十点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加快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外贸出口发展的十点意见》已经市政府二届三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加快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外贸出口发展的十点意见
为加快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实现我市外贸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帮助外贸企业克服困难,完成我市今年的出口任务,促进外贸出口发展,特制定以下10条意见:
一、深化外贸体制改革。鼓励外贸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推进外贸企业职工内部持股试点,大力推行进出口代理制,积极进行中外合资企业经营对外贸易的试点。市贸发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对外贸行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服务和管理水平。
二、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快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积极调整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鼓励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出口;坚持以质取胜的战略,推动外贸向质量效益型发展;重新调整市场结构,推动多元化战略的实施;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帮助外贸企业扭亏为盈
,对当年扭亏为盈的市属外贸企业,由市级资产经营公司给予奖励(奖励办法由市级资产经营公司和市贸发局制订)。
三、实施外贸规模经营战略。优化企业组合,落实市政府提出的形成“三个一批”(形成一批支柱产业,发展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创造一批名牌产品)的发展战略;选择几家有条件的外贸企业作为组建综合商社的试点企业,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条件成熟的大型外贸企业兼并和收购效
益较差、产品单一的弱小企业,以企业经营规模和效益为主要内容,评选我市10大外贸企业,作为外贸重点扶持对象。评选办法由市贸发局制订。
四、按照择优扶强原则,用好用活我市外贸出口发展基金。今年我市外贸出口发展基金的规模将达到1.8亿元(其中市财政增加拨款3000万元,市贸发局筹措2000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确保基金安全增值,市贸发局要继续加强管理,市财政局要切实加以监督。要引
入竞争机制,在运用外贸基金扶持企业时要体现择优扶强原则,出口与效益并重原则,专款专用原则和偿还原则。使外贸基金的运作实现三个转变:即由过去扶持的对象主要面向企业转变到从实际出发,扶持具有一定规模又确有效益的项目(订单或合同);由过去委托市贸发局所属的对外
经济贸易投资公司直接放贷转变为由市贸发局和财政局共同管理,委托市有关银行和地方非金融机构放贷;由过去重审核轻管理转变为加强日常追踪检查,加强效益核算。
五、加大扶持我市机电产品出口的力度。继续增加资金投入,争取国家进出口银行贷款5000万元,重点扶持大宗机电产品出口和重点出口项目。参照财政部财商便字〔1995〕100号《关于对部分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上缴的所得税给予适当返还意见的函》的精神,由市财政局对
财务归口市财政管理、以出口机电产品为主的市属大中型外贸、工贸企业,适当返还1996年上缴的所得税。市国税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机电产品优先办理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5〕235号)中列举的我市试点企业,给予优先办理出口退税。
六、积极促进市场多元化战略和名牌产品战略的实施。对将我国产品特别是名牌产品直接销往消费国或地区,并取得重大成效的企业实行重点扶持政策。对列为10大外贸企业和年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其中国际多边市场贸易出口占50%以上的法人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享受“
四优先”,即优先安排使用外贸出口发展基金,优先审批设立海外企业,优先安排交易会摊位,优先享受出口配额分配。进一步加强我市海外企业的管理和外贸专业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海外企业的接单、推销、收集国际市场信息等作用。市贸发局要精心组织好海外展览展销活动,宣传和
推销我市名牌产品。
七、切实抓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今年我市将向国家申请专项基金8000万元,重点扶持具有一定规模的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凡出口在1000万美元、基地年提供出口自产产品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可申请使用此项基金。
八、进一步完善出口配额的分配办法,提高出口配额使用效益。在用好现有配额的同时,争取国家增加我市各类出口配额。供港鲜活商品配额要继续按照向大型生产加工基地、承担我市菜篮子供应任务、出口效益好的骨干商贸企业倾斜的政策进行分配。凡是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出口商
品配额,采取招标分配。
九、继续抓好出口退税工作,加快外贸企业资金周转。加强对退税工作的领导,积极争取国家增加安排我市出口退税指标。认真贯彻出口退税“两手抓”的原则,既严格把关审查,又要加快退税进度。继续加强税贸协作,及时解决退税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外贸企业要守法经营,按章申
报退税,对1995年4、5、6月份需要调查的退税申报件(不含敏感地区、敏感产品、涉嫌骗税),税务部门可采取临时性过渡措施,在企业法人作出担保的情况下,先给予办理出口退税。
十、进一步加强银贸合作。继续贯彻落实全国银贸协作会议精神,各银行对按时还本付息的外贸企业和效益好的外贸企业,要根据出口需要和信贷扶持的原则给予倾斜。今年市财政用于扶持外贸企业的贷款8000万元,可一次性存入市有关银行和地方非金融机构作为专项贷款。由贸
发局审核提出名单,向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或财务结算中心发放贷款。在规定的期限内借款单位足额返还银行和地方非金融机构后再足额返还市财政。
各区政府可根据以上意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相应措施,扶持区属外贸企业的发展。



199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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